▲基隆黃姓女子在外欠款,竟私吞公司6百多萬,下場慘爆。(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韻如/基隆報導
基隆黃姓女子在一間水產公司上班,但她卻利用職務之便,私吞客戶所繳交的貨款,2個月內就吞了超過6百萬元。公司事後發現帳務有異,查帳後才驚覺竟是黃女所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嫌判黃女2年徒刑,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女任職基隆某水產公司,負責收取並保管客戶繳交的貨款,但她卻從2020年12月至1月10日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占了貨款共602萬餘元。後因公司察覺帳務有異進行查帳,黃女所為這才曝光。
法院在審理期間,黃女辯稱,自己因替友人作保,沒想到對方卻跑路,她因此扛下欠款才會鋌而走險侵占公款,而為了怕為連累到家人,她因此跟公司簽下自白書、還款計畫聲明書、賠償同意書等,但她實際只侵占了公司340萬元,沒有公司所述的602萬那麼多。
不過,公司提出證據,內容中關於帳目部分,都是黃女自己手寫出來的,而公司也跟她逐一比對,並與客戶再次確認,總金額確實為602萬。法官事後認為,黃女對於自己辯詞無法提出證據來證明,法官因此不採信其說法,最終仍依法判她2年徒刑、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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