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今天首度開庭。(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震撼全台,高雄地方法院今(25)日首度開庭,嫌犯黃格格(51歲)辯稱她雖然是最後一個離開現場,但她沒有動機這樣做(縱火),也否認與男友有感情糾紛,並不認罪。
法院今天召開城中城大火的準備程序庭,法官一開始就詢問黃格格對於檢方起訴的殺人罪是否認罪?黃格格並不認罪。
▲高雄城中城大火嫌犯黃格格(中)開庭不認罪。(資料圖/記者吳世龍攝)
黃格格並沒有聘請辯護律師,但由於她涉犯的是殺人重罪,法院依法派給她法律扶助的律師,而受委任的林姓和謝姓律師在開庭後表示,他們是在過完農曆年後才接到委任,但根據他們向黃格格律見的情況,目前還是朝無罪的方向進行辯論。
回顧這場大火,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四分,高雄市消防局接到第一通報案電話,傳來急促的聲音大喊「府北路的城中城失火了!」消防局獲報,立即指派前金、鼓山及中華分隊出動救災,大批消防隊員雖然在9分鐘後陸續趕抵現場,但火勢已相當猛烈,大火及濃煙不斷向上竄燒,救災困難,一直到清晨4點39分,火勢才獲得控制,上午7點17分完全撲滅。
這場燒了4個多小時的無情惡火,造成嚴重傷亡,高雄地檢署在1月21日偵查終結,認定嫌犯黃格格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欲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且黃格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向法院建請處以極刑。
黃格格的委任律師指出,根據黃格格的說詞,她有把香爐拿到外面用水龍頭弄熄,然後拿回房間放在地面,拿來裝煙蒂和檳榔渣的八寶粥鐵鋁罐也帶走,因此她雖然是最後一個走,她也沒有動機這樣做(縱火),而且主觀上更無法預見會造成重大的傷亡。
委任律師表示,這個案子在邏輯上還有很多疑點,例如火災如果沒有現場的59台機車,火勢是否會這麼嚴重?另外如防火門被盜導致煙囪效應向上延燒,是否也是關鍵,這些都將在未來的法庭上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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