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已婚女主播被抓包與已婚男同事有曖昧,法院判賠大老婆15萬元。(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哲民、黃彥傑/台北報導
曾擁高人氣、被譽為「甜心」的前電視台已婚女主播呂佳宜,前年和同樣已婚的攝影記者陳男傳出不倫戀,2人在車內親嘴聲都被行車記錄器忠實錄下,大老婆怒告呂女求償精神慰撫200萬元,不料陳男附和呂女的辯解,宣稱向對方表白碰壁,所以自己發出親嘴聲,法官質疑呂女若拒絕追求,怎會叫別人丈夫「老公」還哭吼「不能沒有你」,判呂女須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大老婆受訪強調要的是對方道歉、不是錢,她自己有工作收入,能養活小孩,可是「女人顧好家庭跟子女,不是讓男人有時間在外面亂搞」,且對方2人至今逃避不認錯,丈夫更逕自搬走分居,她覺得就讓判決呈現事實真相。
▲大老婆告丈夫和女主播曖昧求償,批對方2人逃避不認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本案女主播呂佳宜10多年前出道,清新甜美外貌擄獲許多男粉絲追隨,準時收看她播報新聞與主持單元節目,並暱稱她「甜心」,呂女出閣時,不少粉絲為之心碎,後來呂女與丈夫共同指控遭受醫療疏失,曾挨批操作輿論,現已轉戰電商工作,本案男方是呂女仍在電視台工作時搭檔的陳姓攝影記者。
本案大老婆去年(2021年)提告指稱,和陳姓丈夫育有一女,生活原本簡單幸福,前年察覺丈夫和呂女親密交往,她檢視家裡汽車的行車記錄器檔案,赫然發現錄下丈夫跟對方在車內火熱對話,甚至還有數段親嘴聲。
大老婆蒐證後跟丈夫攤牌,警告不得再跟呂女往來,沒想到丈夫依然故我,去年底更在電話裡和呂女以「老公」、「老婆」相稱,大老婆心灰意冷,不期待丈夫回頭,但翻舊帳指丈夫和呂女2018年、2019年間多次親密同遊日本過夜,要求呂女一併賠償精神慰撫共200萬元。
▲法官認為本案錄音檔案聽起來就是互訴愛意,並非告白被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呂佳宜否認當小三,辯稱車內錄音是她拒絕男攝影告白與追求,因對方情緒暴躁,當時還失控拉她上車,害她怕得嘔吐不止,為自身安全而安撫對方,所以說「我想和你再一起」等語,表示願意繼續和對方搭檔工作,行車記錄器錄到她淒厲哭喊聲,就可佐證。
呂女並指陳妻經營網路社群,習慣誇大言論爭取流量跟吸睛度,還疑似將當時大陸網紅周揚青爆料藝人男友「小豬」羅志祥劈腿事件,投射到自己身上顯得煞有介事,她跟陳男清清白白,數度到日本都是公務出差,絕非約會遊玩。
陳男附和呂佳宜的辯解,自稱告白被拒,激動要呂女發誓喜歡他、聽他的,但呂女尖叫哭吼不答應,至於被錄到要求呂女「親我」,隨即傳出親嘴聲,男攝影辯稱因呂女躲開,所以「我自己發出聲音」,他並宣稱假裝講電話自言自語喊「老婆」,故意讓妻子錄下一些有的沒的。
不過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檔案,聽到呂佳宜哭著對陳男說「我想和你在一起」、「你對我真的很重要」,更哭吼「我不能沒有你」,還講「我是很愛你的」、「我不會逼你離婚」、「我覺得你好像沒有前幾天那樣愛我」、「你在乎我嗎?你很在乎我嗎?」
陳男則以高分貝連吼數次「我不會走」回應,再輕聲表示「我也是那麼愛妳,不然我不會那麼在乎妳」,且說完「親我」就傳出親嘴聲,被呂女問到「真有想為我不顧一切嗎?可以嗎?」陳男回稱「我沒有嗎?」
法官認為這些對話聽起來不像告白被拒,反而是雙方相互傾訴愛意、肢體親密接觸,加上大老婆提出的電話錄音顯示,呂佳宜確實稱呼陳男「老公」,可見雙方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已有相當時日。
不過法官指大老婆所告關於陳男和呂女同遊日本的情節,因呂女提出當時赴日所做報導,堅稱是出差採訪,法官認為欠缺不當交往的證據,僅就行車記錄器語電話錄音所錄到的內容,判呂女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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