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男按摩驚見他手在下體狂動!女按摩師怒報警 淫客無罪理由曝

▲桃園市古張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中壢火車站搭電梯,見電梯僅他與另一名男子,竟趁機收手撫摸男子臀部與下體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名古姓男子前往按摩店按摩時,被女按摩師指控其趁機打手槍。(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古姓男子去年1月前往北區某按摩店按摩,但古男卻在按摩過程中,趁機偷打手槍,被幫古男服務的女按摩師發現,當場怒報警提告。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卻判古男無罪。

古姓男子去年1月20日晚間7時許,前往北區某按摩店進行掏耳與按摩穴道,但古男卻被幫他服務的女按摩師怒告公然猥褻,指控他在按摩途中趁機打手槍。

法院審理時,古男卻向法官堅稱,自己當時已進入深層睡眠,不知道自己做出這樣的行為,他是直到警方到場後才醒來,警方到場後也不斷叫他「先生、先生」,他才睡眼惺忪地醒來,會遭女按摩師怒控有妨害風化行為,可能是他因按摩而觸發的生理反應,是他本身無法控制的行為;古男也主張,何況按摩店需要預約才能進入,店內又是小套房,空間明顯無法一次容納多數人,並不構成刑法所規範的「公然」。

台中地院勘驗女按摩師證詞後發現,女按摩師指出按摩店為預約制,一次最多可同時服務2位客人,且從警方的密錄器畫面來看,也可以看見按摩店的位置位在公寓的3樓,並非一般路人經過可直接目視的1樓路邊店面,如未開門進入,尚難窺探店內情形,認為按摩店具一定隱密性,並不構成公然猥褻,而案發當時又僅只有女按摩師與古男2人,並無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古男公然猥褻,判古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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