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在調整假牙時遭到陳男襲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高中畢業的陳姓男子僅具有齒模製造技術員資格,卻違法從事牙醫師醫療業務,不但幫女患者小美裝設假牙、收取4萬元費用,甚至還趁治療時不顧小美意願,強行將手伸入領口撫摸小美左胸,氣得小美報警處理。法官審酌後依違反醫師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月、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合併應執行1年2月、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早在民國81年就有違反醫師法的前科,陳明知自己僅有齒模製造技術員資格,但卻仍在未有合格牙醫師的指示下,自行於鑲牙所內替患者小美製作假牙印模、鑲牙等治療,還收取4萬元費用,明顯已經違反醫師法。
在小美裝設假牙後3個月,因牙體脫落,又折回鑲牙所找陳男處理;不料陳竟趁調整假牙之際藉故掀開小美上衣致其露出腹部,並多次詢問是否可以觸摸腹部,經小美明確拒絕後,陳男仍伸手撫腹,在手被撥開後仍置之不理,更得寸進尺詢問「可不可以摸胸部?」在小美嚴詞拒絕後,陳男竟違反其意願強行將小美的手拉開,並將手伸入領口內撫摸左胸猥褻得逞。
案經小美報警後,陳男因此遭到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過程中,陳男自知理虧,賠償30萬元與小美達成和解;法官考量,陳男雖曾違反醫師法,但迄今已逾28年,期間未再有犯罪紀錄,因此判其7月,而強制猥褻部分考量已達成和解,判刑8月,合併應執行1年2月,同時再給予緩刑3年,但條件是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但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陳男不具醫師資格,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已經觸犯詐欺罪,因此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審酌,陳男行為並不構成詐欺,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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