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關貨車車尾門!害騎士閃不過猛撞「全身骨折」慘死 駕駛下場曝

▲車禍,意外,傷害,災難,撞毀。(圖/pixabay)

▲桃園貨車駕駛忘記關車尾門,害騎士閃不過撞上慘死,駕駛遭判刑還須賠償騎士家屬327萬。(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70歲邱姓男子開著小貨車外出,卻忘記關上車斗尾門,車尾燈因此被遮蔽,無法警示後車,導致18歲鄭姓騎士閃避不及當場追撞,造成他全身多處骨折慘死。秋男事後被法官判刑10隔月,鄭男父母再提民事求償,法官則判邱男須賠償鄭父母共32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邱男2018年4月初晚間開著貨車外出,卻忘記關上他車斗尾門,導致車尾燈遭遮蔽,喪失示警後車、避免後車發生碰撞的作用,而當時鄭男碰巧也騎車外出,但因天色漆黑、路肩也無照明,邱男車尾燈又被遮蔽,導致鄭男在毫無察覺之下,高速追撞貨車車斗,全身多處骨折、大量內出血送醫不治。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因為邱男的疏忽,導致年僅18歲的鄭男因此喪命,其父母也蒙受喪子之痛,而邱男甚至還不當接觸、干擾其中1名證人,法院最終將他依法判刑1年4個月。案經上訴二審,法官審酌,鄭男騎車未注意前方路況也須負責任,因此撤銷原判,改判邱男10個月徒刑。

鄭男父母事後再提民事求償,認為邱男須賠償喪葬費、醫療費、律師費、扶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共1723萬餘元。對此,邱男辯稱,鄭男自己也有疏失,加上鄭男超速,也應該負起一半的責任,認為鄭父母求償金額過高,要求法官駁回鄭父母之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邱男忘記關車斗尾門有過失,但當時曾有另名騎士閃過貨車,且邱男貨車車身非小,加上上方棚架為銀白色鐵柱,若後方有燈光照射,得以反射光線讓後人能看見,因此認為鄭男並非完全不能注意,鄭男也應負起20%的責任,最終判邱男須賠償鄭父母32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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