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阿公遭孫女指控於2015年還在小一時經常對其撫摸胸部、尿尿地方等處猥褻,上國中時還強脫內衣褲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阿公遭孫女指控於2015年間念小一時,經常藉故摸其胸部、身體與下體等處至少6次之多,甚至還曾脫其內衣褲硬上被媽媽當場撞見,孫女與其家人都出庭作證。阿公則喊冤,自己只是用「藥酒幫擦藥」。桃園地院審理發現,少女之證詞模糊,且與親友家人證詞有前後不一的情形,判決阿公無罪。
檢警調查,這名年約60歲的阿公被指控自孫女就讀小學一年級時,以每年約1次頻率強行對其撫摸胸部、身體與下體等處,強行猥褻至少6次,少女上了國中後,阿公還在住家強脫其內衣褲硬上得逞,甚至當場被孫女媽媽撞見,當場飆罵「畜生不如」等語。少女則指控,小一時曾遭阿公脫光衣褲、摸其胸部及尿尿地方,她剛開始不敢跟家人講,上國中的暑假還被祖父帶到房間內脫去衣褲性侵,當時有長輩在睡覺,自己有反抗卻遭阿公掐脖、摀嘴,檢方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阿公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阿公堅詞否認犯行,辯為孫女因有蕁麻疹導致皮膚不好,身體多處會腫起好幾個包,他都會幫她擦藥,或以藥酒幫忙擦拭才會觸碰身體。阿公還反控,因孫女曾遭媽媽的男友性侵,他曾向地院提告停止母親親權,所以女童媽媽才心生不滿,為了報復教唆少女不實指控。
法官審理時,發現少女無法詳述猥褻或性侵情節,針對被強制性交部分只有說「時間那麼久了,不記得了」,另攸關犯罪經過與情節部分,僅以「不記得」帶過。法官認為少女審理時證詞模糊且空泛,另一方面,少女自稱曾向小學班導師告知被性侵情事,但老師出庭時卻說,沒聽過少女向她提及相關事情;少女母親、妹妹與弟弟等家人的證詞,也有許多前後不一及矛盾處。
法院還查出,少女母親確曾因為男友性侵少女,導致其親權被地院判處停權,難以排除少女母親因心生怨懟,才指導子女講出對阿公不利證述,法官審酌,阿公已七十餘歲,確實可能因思慮不周未慮及男女有別,盡量避免碰觸其身體,雖仍有幫其擦藥行為,難以此認定有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犯行,在無其他積極證據確認阿公有加重強制性交與猥褻等犯行下,諭知無罪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
►桃一家三口群聚感染!匡列392人 足跡遍佈全聯、星巴克、7-11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