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對想拿到演藝工作的女子花花佯稱要介紹工作機會給她,竟趁機下藥迷昏花花,意圖對其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利用女子花花(化名)想成為藝人的機會,對其佯稱要介紹工作機會給她,再對花花表示隔天才可試鏡,讓花花在他的住處住下,並騙花花吞下FM2,所幸花花獨自一人有所警覺,整晚和阿姨保持通話,才未讓陳男得逞。高雄地院審理後,民事部分判陳男須賠償花花50萬元;刑事部分,上訴至二審後,仍維持一審有期徒刑6年。
陳姓男子利用女子花花懷抱星夢的想法,先是對花花佯稱要介紹工作機會給她,以此要求花花南下高雄,並對陪同花花一起南下的花母表示,由於花花要前往試鏡的地方為軍營,花母無法進入,以此為由,要求花母自行返回台北;再對花花表示,隔天才可以前往試鏡片場,要花花先前往其住處下榻休息。
不過由於花花獨身一人單獨在陳男的住處過夜,心裡仍有所警惕不安,於是和輪值夜班的阿姨說好,徹夜保持電話暢通,以避免憾事發生。陳男凌晨3、4點時,對花花表示她體溫較高,擔心進片場拍戲會有問題,拿出一盒盒裝普拿疼,哄騙花花吞下;待時間相隔1至2小時後,陳男再度拿著早餐進入花花休息的房間,對花花表示,「看妳還是很不舒服,要不要再吃第二顆藥?」趁機拐騙花花吞下FM2。
事後花花因藥效而意識逐漸開始恍惚,陳男3度進入花花的房內,見花花意識不清,竟趁機親吻花花,再將花花的手拉至其下體處,被花花及時抽離,陳男見花花還有些許意識與行動能力,無法順利下手,便離開花花房間。
▲陳男以感冒藥名義,拐騙花花吞下FM2迷姦藥,意圖趁花花意識昏迷之際,對其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直到清晨6、7點左右,陳男再度進入花花房間,見花花在床上昏睡,認為時機成熟,準備對其性侵,所幸花花即時清醒,抗拒大喊,花花的阿姨此時透過電話察覺不對,也立即透過電話喝止陳男,「妳跟他講妳阿姨在電話這邊,通通都聽得到,妳叫他不要亂來」,陳事跡敗露只好讓花花離開,花花則向警方報案。
陳男應訊時,向檢警坦承確實有拿藥物給花花吃,但矢口否認犯行,強調是因為他看花花一直無法入睡,才會提供安眠藥給她,至於有親吻花花和脫褲一事,是因為和花花聊天時,花花主動談到其先前曾遭受性侵事情,他才主動親花花「安慰」她,後來2人聊得有感覺了,才將花花的褲子脫下,但被花花拒絕,他也隨即停手。
高雄地院事後勘驗相關證據後發現,花花的尿檢報告中,確實驗出有安眠藥等成分,且審酌花花阿姨與花母的證詞,同時佐證花花和花花阿姨2人的通聯紀錄,認定陳確實對花花下藥迷姦。
一審,民事部分法官判陳男須賠償花花50萬元;刑事部分,則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年,陳男不服,上訴二審,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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