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男子占用公用道路囤放大量雜物,揮刀阻攔並開車衝撞依法強制清運的公務單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許姓男子長期占用公有土地與道路,堆放私人貨櫃、冷凍櫃、無牌車輛、營建物品、模版、鋼骨材料、木材等雜物,經通知清除後許男遲遲未理,南投縣政府環保局前往強制清運,許男知悉後駕車趕到現場,並手持開山刀揮舞咆哮,還失控開車意圖衝撞現場警察與公務人員,被警方壓制並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偵辦,法院勘查後判許男罪行成立,處有期徒刑5個月。
許男於南投縣南投市新豐一街、新豐路、華陽路巷弄等處,堆放各式私人物品,大至廢棄車輛、貨櫃,小至營建木材、鋼骨材料,長期影響環境觀瞻與周遭用路人權益。環保局多次發函要求許男限期改善,但公告期滿許男仍置之不理,2020年8月11日環保局會同警察局、地政處等相關單位前往清運。
當日許男得知後,緊急駕車到現場阻攔,大聲吆喝「誰要來載我的東西!」,並持開山刀朝人員揮舞,警方極力制止要求將刀放下,情緒不穩的許男再回車上,開車衝向現場執行公務的人群,不斷怒喊「有人要偷我東西!」,意圖威嚇干擾,警方見勸說不聽,當場依照妨害公務罪嫌將許男壓制在地,移送地檢署偵辦起訴。
許男向法院辯稱,當日攜帶開山刀下車是為了收割筍子,但根據調查該地點周圍並無竹林、農田,沒有作物可供採收,是狡辯之詞。
南投地方法院認為許男亮刀咆哮、開車衝向執法人群,嚴重影響公部門依法執行勤務,犯後還頑強狡辯、否認犯行,但審酌許男獨居、智識背景、經濟條件清寒因素,依妨害公務罪判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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