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莊智勝/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土地徵增值稅貪汙等弊案,宜蘭地院2月23日中午裁定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女兒林羿伶、宜蘭縣府農業處長康立和等2人則請回。檢方二度大動作搜索,但都羈押不了林姿妙;對於地院裁定結果,宜蘭地檢署在2月25日收到裁定書後,於今(1日)提出抗告,全案送往高等法院審理。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貪汙弊案。(圖/記者游宗樺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宜蘭縣府2019年某羅東農地免徵增值稅貪汙等弊案,宜蘭地檢署2月22日二度指揮廉政署進行搜索偵辦,認定林姿妙與其兒女涉貪,並有財產來源不明的情形,對林姿妙、林羿伶與康立和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林姿妙二兒子林佑澤,宜檢偵訊後認為其1月14日遭檢方偵訊後,涉嫌夥同國民黨前立委楊吉雄與其胞弟楊耀火等人共同藏匿證據,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分別以200萬元、150萬元與150萬元交保。楊吉雄2月23日上午交保後步出宜蘭地檢署,更對著媒體鏡頭高喊,「對縣長政治迫害,自己也硬是受到牽連」。
不過宜蘭地院2月23日召開羈押庭後,認為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處長康立和3人雖涉嫌重大,但仍不符合羈押標準與必要,因此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與康立和則無保請回。
針對地院裁定結果,檢方審酌本案偵查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一切情事,認為本案確有事實足認被告3人有刑事訴訟法之羈押原因與必要,今依法正式提出抗告,全案送往高等法院審理,若高院駁回,則維持原裁定;但若高院認為抗告有理,則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裁,3名被告將再度被傳喚召開羈押庭。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