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坐檯陪客斷片失憶,驗傷查出遭男客下藥迷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梁姓、林姓2名男子一起到酒店尋歡,涉下藥迷昏坐檯陪酒的一名酒店妹,梁男並性侵得逞,林男接手撫摸被害人全身揩油,事後女方自認酒量不差、驚覺不應該斷片失憶,驗傷確認自己遭迷姦,憤而報警提告,梁男2人到案一概否認,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梁男是主謀,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林男搭便車摸來摸去,被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9年12月間,梁男和林男凌晨一起到北市一家酒店,指名本案被害的酒店妹坐檯服務,買鐘點到當天上午7時。女方陪2男暢飲到清晨5時許,還送2男提前結帳離開,但她隨即在包廂昏睡大半天,醒來頭暈腦漲、精神恍惚,女方自認酒量不差,全身無力也不像一般宿醉倦怠所致,而且完全想不起發生了什麼事。
女方直覺遭人下藥,趕緊到醫院驗傷,抽血果真發現體內還留有俗稱「強姦藥丸」的毒品FM2成分,且下體驗出男性DNA,女方憤而報案提告,梁男到案經比對確認DNA相符,他辯稱聽朋友介紹,專程指名本案女方坐檯,堅稱沒下藥迷姦,更沒有藉此免付「框」小姐出場費用的意圖,不知為何挨告。
法官審理認定梁男針對是否下藥等相關問題,測謊時出現明顯說謊反應,且女方並無就醫領取FM2藥物的相關紀錄,加上酒店內部監視畫面顯示雙方進出狀況,梁男應該是在事發當凌晨2時許到上午5時之間,下藥迷昏女方並性侵得逞。
林男到案否認參與性侵,辯稱僅撫摸被害人身體,而且事先獲得被害人同意,法官指林男供稱的時間順序,女方當時應已在藥效發作下呈現意識混亂狀況,沒有同意或拒絕的能力,據此依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梁男8年徒刑,林男依乘機猥褻罪被判刑8月,可上訴,女方另提附帶民事求償,移送民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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