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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不周!台中幼兒園集體虐嬰連環爆 社會局長4高官自請處分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華興托嬰中心連環爆出虐嬰案,震驚社會,社會局今天公告裁處結果,托育人員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各遭重罰15萬元,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也被罰30萬元、停辦1年。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坦承社會局監督不周,確有疏失。社會局長彭懷真今天受訪表示,自請處分部分上周已經送交政風單位,將等調查結果出來。

▲台中華興連環爆虐嬰案!社會局4官員自請處分「等政風單位結果出爐」。(圖/記者游瓊華攝)

▲台中華興連環爆虐嬰案!社會局局長彭懷真等4名官員自請處分,結果「等政風單位調查出爐」。(圖/記者游瓊華攝)

社會局上周提出懲處名單,包括社會局局長彭懷真、副局長陳仲良、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如以及時任兒少福利科科長王麗馨等4人,因未善盡督導之責自請處分。彭懷真指出,懲處報告併同調查檢討報告在上周都已經呈交給市府調查小組,將等政風單位調查處分結果。

▲嬰兒哭泣時,華興的托育人員以捏、用力推下巴對待,嬰兒持續哭泣。(圖/吳佩芸提供)

▲台中華興連環爆虐嬰案!托嬰中心遭重罰30萬 3名托育員各罰15萬。(圖/市議員參選人吳佩芸提供)

彭懷真表示,黃昀恩、簡淑貞及林瓘萍等3名托育人員除了不當對待,還有拉、拖等習慣性不當照顧動作,因為幼童都不到1歲,腦部和頭骨尚未發育完全,這些不當照顧動作極有可能造成傷害,但黃、簡、林3名托育人員明知可能造成幼童受傷,仍故意為之,依法加重處以15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工作人員。

此外,托嬰中心負責人簡淑喜未能監督托育人員,照顧管理上有重大疏失,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規定,加重處以30萬元罰鍰,托嬰中心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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