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醉倒騎樓遭帶進房!被毆還被性侵 全裸跳窗求救獲賠80萬

▲▼SM,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女子遭撿屍性侵,不顧全裸,跳窗求救。此為示意圖。(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4月清晨在蘆洲區「撿屍」一名醉女,帶上計程車到三重開房性侵得逞。過程中王男毆打女子,強逼肛交,女子不堪凌虐,不顧自己一絲不掛,全裸從旅館2樓跳窗,衝到店家內求救。王男遭判刑4年半定讞,女子求償,高院1日判王男須賠償80萬元。

遭判刑定讞的王男(50歲),四處打零工維生。去年4月19日清晨4點多,他在蘆洲區三民路某卡拉OK店騎樓下,發現一名醉倒在地的女子。王男心生歹念,假意叫醒女子,還叫了計程車假裝要送女子回家。但女子泥醉,王男就將女子帶到三重區某旅館內,開房性侵得逞。

過程中,王男毆打女子頭臉、身軀,還強逼女子肛交,女子哭求「不行,我沒有這樣過很痛。」但仍被王男硬來得逞。王男完事後,女子打算穿衣離去,但王男不放行,將女子全身扒光,強拖到浴室沖水,並以蓮蓬頭毆打女子頭臉,女子因傷口遭水沖洗,痛得哇哇大叫。最後女子不堪凌虐,趁著王男不注意時,不顧自己一絲不掛,打開房門衝出,在走廊上大聲呼叫,最後打開旅館二樓窗戶,縱身一跳,全裸衝進一旁的豆漿店求救。

一審法院將王男判刑6年4月、另依傷害罪判刑2月,二審改判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被害女子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賠償部分,高等法院審理時,王男說自己是「一時失慮」,僅願賠償5萬元;女方不同意。高院最後根據刑事有罪確定判決,並重新計算女子的損失,1日判決王男須賠償8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