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挖眼男殺人未遂起訴被續押 超商女店員母:很可惡

▲屏東地院裁定楊男續押             。(圖/資料照,下同)

▲屏東地院裁定楊男續押 。(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不滿超商潘姓女店員,勸其不要在店門口抽菸,徒手攻擊、重毆她雙眼,引發社會撻伐,屏東地檢署今(1)日依殺人未遂、重傷等案將他提起公訴,並移審法院,法院開庭審理,下午2時半已裁准羈押。

潘姓女店員母親對此原本不想多談,但面對媒體詢問楊男是否很可惡時回答「有」,隨後掛斷電話,不再接陌生來電。

▲屏東地院裁定楊男續押             。(圖/資料照,下同)

檢方指出,楊男經醫院精神鑑定結果,均認被告於行為時,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且具有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並無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的情。

起訴書說,楊男因其母親曾與范林婦人發生土地糾紛及肢體衝突而對范林婦人心存嫌隙,於2021年6月30日5時30分許,在高樹鄉早餐店內,先徒手毆打范林婦人,再持早餐店菜刀砍傷她。

另楊男於同年9月26日6時6分許鄉,徒步進入高樹鄉某便利商店購物後,坐在該便利商店門口抽菸,該便利商店潘姓女店員前勸導他移往他處抽菸。引發他不滿,同日8時53分許,徒步進入該便利商店,先以雙手潘女推入該便利商店結帳櫃臺底部,再自她身後以左手手臂環勒其頸部,並以右手手指摳挖其雙眼。

期間因潘女不斷抗拒,他以雙膝將其壓制在地、復以右腿跨入其雙腿間將之坐壓在地,又以將其仰躺放倒,再以全身軀幹覆蓋、壓制其在地之方式壓制她,壓制期間持續以左手手臂環勒其頸部,並以右手手指徒手摳挖其雙眼,復以右手拳頭徒手毆打其鼻部、頭部、導致她有頭部外傷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左眼窩骨骨折及結膜傷口傷害,適有林姓客徒步進入該店內報警,警方趕往制伏送辦。檢方依殺人未遂、重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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