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交保後,召開記者會痛哭。(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土地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遭檢方2度大動作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宜蘭地院裁定8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收案後,2日下午駁回,林姿妙女兒的部分則是撤銷發回。
宜蘭地檢署接獲廉政署線報,在上月22日第二度對林姿妙發動搜索,並帶回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處長康立和等人。經過偵訊後,檢方認為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3人,涉嫌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此外,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國民黨前立委楊吉雄與其胞弟楊耀火,則遭檢方認定涉犯「滅證罪」,被分別以200萬元、150萬元、150萬元交保。
林姿妙的羈押案經宜蘭地院訊問後,地院根據檢方提出的資料,認為林姿妙雖然有涉犯貪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並無羈押必要,因此改裁定80萬元交保。另外林羿伶、康立和2人則獲得無保請回。
林姿妙交保後第二天就召開記者會,她當時哽咽表示,「上任以來獲得12萬縣民的支持,謹記縣民託付,每天戰戰兢兢不敢有絲毫懈怠,卻面對強權欺壓,愧疚於沒有保護好兒子女兒,對不起,對手的目標就是打擊媽媽,連累了你們,非常抱歉,媽媽沒有保護好你們,讓你們受到這樣傷害。」
宜蘭地檢署不服交保裁定,1日撰寫抗告理由書後,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而高院2日上午收案後,迅速分案,並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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