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赴摩鐵囚前女友11小時!男大生求「不要分手」 衝動下場出爐

▲男大生為了求復合,脅迫前女友到摩鐵並軟禁長達11小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alsh)

記者蔡怡萍/嘉義報導

就讀嘉義某大學的22歲黃姓男大生,因不甘與謝姓女友分手,竟在學校女宿舍的超商堵人,把手機搶走阻擋求救後威脅「跟我一起離開,不然摔爛妳的手機」、「就算妳進去女宿,我還是會把妳抓出來」,迫使謝女跟他到汽車旅館,軟禁謝女並多次要求復合,直到11個小時後才得以趁隙拿回手機向姊姊求救報案。黃姓男大生被嘉義地院依妨害自由,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黃姓男大生由於不願意跟同校謝姓女友分手,2021年12月7日中午埋伏在女生宿舍的超商旁想要求和,謝女看到他連忙拿出手機尋求救援,但黃男迅速搶過手機,並恐嚇「就算妳進去女宿,我還是會把妳抓出來」、「跟我一起離開,不然摔爛妳的手機」,謝女迫於害怕同意跟男子搭計程車前往一間速食店。而謝女再度拿出手機想偷偷求救時,又被黃男發現搶走,隨後脅迫女子一起到隔壁的汽車旅館。

黃男在房間內持續要求謝女繼續與他交往,謝女拒絕後,竟把女子口鼻摀住,並把人壓在床上禁止她離開,黃男就這樣把人囚禁在房間內達11個小時。到了晚間,謝女趁男子鬆懈之際,拿回手機傳訊息向姐姐求救,並報警來將人救出。

黃男被告後坦承犯罪,並當庭向謝女道歉,嘉義地院認為以威脅、限制行動等手段,造成被害人恐懼害怕,手段非輕,判妨害自由處7個月徒刑;但審酌男子年僅22歲,正就讀大學仍在學習吸收知識,因情緒控管不佳、思慮不周犯下此行,顯對尊重他人與他人溝通上仍有不足,併予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受法治教育6場,禁止對謝女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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