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被執行死刑。(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北京男子郭文思在2004年8月就讀北京工業大學期間,與女友產生爭執,在飯店房間內將女友悶死,隨後向警方自首。2005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文思無期徒刑。服刑期間,他九次獲得減刑,在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出獄後,郭文思再次暴力殺人,2020年3月14日在一家超市,將一名72歲的男子活活打死。
據陸媒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
2020年3月14日,郭文思到北京市東城區一超市購物,在收銀台結帳時,因將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頸處,在後面等待結帳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確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滿。
隨後,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進行指責,用右手猛推對方左肩,並用右腳勾絆其腳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後又俯身上前扭轉其頸部。隨後,郭文思還將見狀上前攔阻其離開的2名超市員工打傷。段某某被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複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對郭文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2004年,郭文思殺死女友,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經官方調查,郭文思先後在天河監獄、潮白監獄、清園監獄、延慶監獄、柳林監獄服刑,其違規減刑問題主要發生在潮白監獄、清園監獄。郭萬普(郭文思之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退休職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間,以直接或通過他人請託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相關工作人員,並給予款物的方式,謀求關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幫助郭文思快速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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