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隱私 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電腦涉侵犯隱私,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電腦涉侵犯隱私,遭撤職停用2年,之後也不得轉任律師。(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竟偷拍曾女辦公室電腦螢幕,向院長檢舉。女法官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蔡政佑最後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他也被送懲戒,職務法庭2日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另外也不得轉任律師。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25日中午時分,曾姓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法官蔡政佑代為處理公務,蔡男竟藉此機會,觀看曾女與他人間之LINE對話紀錄。蔡男懷疑曾女可能有婚外情,立即以自己手機拍攝曾女電腦螢幕上之LINE對話畫面,並將本事告知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還提供拍攝之照片。

但院長調查後,曾女向院長表示雙方均已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偷偷使用曾女公務電腦,再以手機拍攝電腦螢幕畫面約20餘張照片。由於曾女早就擔心被調查,因此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拍下蔡男偷偷使用曾女電腦的畫面。曾女隨即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求檢方搜索桃園地院,全案因此爆發。

蔡政佑一審遭判刑5月,上訴二審後,高院於去年10月間,還是認定他確實有罪,駁回上訴,蔡政佑因此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此外,蔡男也被送法官評鑑,最後「法官評鑑委員會」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蔡男於去年5月間已先被停職,股別取消,案件轉分其他法官。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2日宣判,最後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仍可上訴。本案也是《法官法》「法官評鑑」新制上路後,首件未經監察院彈劾就逕送評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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