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公司誤報卸魚地 挨罰400萬拒繳!執行署一招搞定

▲這家遠洋漁業公司誤報卸漁港口遭罰400萬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這家遠洋漁業公司誤報卸漁港口遭罰400萬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東港一家遠洋漁業公司誤填漁船卸魚港口,被漁業署以重大違規裁罰400萬元卻拒繳,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執行人員發現該公司還有一艘遠洋鮪釣船計畫進行查封,公司終於繳清罰款,前後只花19天,展現執行高效力。

▲這家遠洋漁業公司誤報卸漁港口遭罰400萬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這家遠洋漁業公司原定於2020年11月9日委託運搬船在模里西斯路易士港卸魚,另於11月9日申請變更預定卸魚日為同年月12日,惟運搬船的漁獲物實際上是11月13日在高雄前鎮漁港卸魚,等於未經許可在港口卸魚。

業者雖然抗辯是因為公司職員同時送交四艘漁船的資料,而誤填漁船卸魚港口,仍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該公司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等相關規定,有重大違規而裁罰400萬元。業者收到裁處書後拒不繳納。

屏東分署今年1月14日分案後,立即調查漁業公司船舶所有權登記資料,經主管機關函復義務人有一艘總噸位452噸的鮪釣船,為避免義務人脫產,執行人員旋即趕在農曆年前發函查封船舶,農曆年後書記官遲未接到業者聯絡詢問相關事宜。

執行人員遂於2月16日至公司東港營業地現場訪查,遇到的員工表示有收到分署查封公文,惟漁船仍在印度洋海域作業,且公司已於訪查前一日甫將400萬元罰鍰全數繳清,並當場提示銀行的匯款申請書為憑。書記官與漁業署公文確認義務人是否繳清後,於上週已發函塗銷漁船的查封登記。

台灣自2015年10月1日遭歐盟列入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的黃牌名單,為解除黃牌警告並使得漁業外銷更順利,漁業署修正相關法規,並制定一連串措施及罰則,以警惕漁業工作者於作業時應更加謹慎,以免影響臺灣漁業工作者的權益。

我國遠洋漁業作業漁場遍佈世界3大洋區,近5年總產量高達120萬公噸,總產值為950 億元,如漁業名聲不佳,對於相關從業者生計影響甚鉅。

這件400萬元罰單從分案到繳清只花了19個工作天,屏東分署提醒漁業公司違反遠洋漁業條例規定者,除了漁業證照會被收回或廢止外,另外會被處以最高4500萬元罰鍰,拒不繳納經移送者,分署一定會強力執行,以保護臺灣的國際聲譽並維護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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