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專少將校長離職仍占學校車位 教師PO臉書質疑挨告獲判無罪

▲陸軍專科學校前校長石文龍少將2019年12月間離職後,其私人座車仍占用學校停車位2個多月,校方黃姓教師向國防部陳情並上傳臉書質疑卻挨告。(示意圖/翻攝自陸專臉書)

▲陸軍專科學校前校長石文龍少將2019年12月間離職後,其私人座車仍占用學校停車位2個多月,校方黃姓教師向國防部陳情並上傳臉書質疑卻挨告。(示意圖/翻攝自陸專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陸軍專科學校前校長石文龍少將2019年12月離職後,其座車仍停放校內停車場長達2個月,校方黃姓教師拍照後向國防部陳情,並上傳臉書提出質疑「疑涉及侵占或貪污罪、國防布又要蓋住了嗎」等語,未料卻遭石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姓教師憑據客觀事實陳述,石離職後仍將車停在校園停車場,這是事實且可受公評,亦難認是被告捏造虛偽事實,判黃男無罪,本案可上訴。

據檢方起訴,陸專黃姓教師於2020年3月22日中午12時許在臉書「靠北長官」社圑貼文,「陸軍前校長石文龍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占或貪汙罪」等語,石認為黃此文足以毁損其名譽,因此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否認有如起訴書所載張貼文章之事實,堅決否認有加重誹謗犯行,黃男辯稱,認為石已經離職,還在學校停放車輛這麼久,學校經常停車位不夠,他只是評論沒有誣告等語。

法官經查,黃曾向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石有2輛汽車,任內均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於2019年12月16日離職後,仍將其中1輛汽車停放於學校停車場長達2個月,經國防部於2020年3月20日回復,案件反映車輛均依規定簽奉核定並於2020年2月24日已移離學校。被告才於2020年3月22日張貼文章並附上告訴人車輛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之照片,指摘石佔用學校停車場,有被告貼文暨所附之照片、陳情文及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信件回覆通知函,足證黃確係依據石離職後車輛仍長期停放於陸軍專科學校之事實。

法官審酌,認為黃男有相當理由確信石已違法,並質疑國防部之回復,才貼文公開指摘石,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自無從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被告。另外,石於2019年12月16日自陸軍專科學校離職後,仍將車輛停放於校內停車場,自2020年2月24日才駛離學校,是否有違反規定佔用公家機關之停車位情形,顯與公共利益有關,黃貼文並附上車輛照片,僅稱疑涉及侵占或貪污罪、國防布又要蓋住了嗎等語,係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適當之評論,係不罰之行為。

法官認為,本件無從認黃男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情形,亦難認其因重大過失或輕率而陳述與事實不符內容,既有相當理由確信違法而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不論指摘者能否經由司法追訴程序確認為真,均不能遽以誹謗罪相繩,法官審結,黃男應為無罪之諭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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