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確定不用羈押。(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土地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遭檢方聲請羈押,但宜蘭地院裁定80萬元交保。檢方雖提出抗告,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姿妙雖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檢方對她的抗告。但高院認為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有滅證之虞,因此撤銷她無保請回的裁定,發回更裁。
宜蘭地檢署上月22日第二度對林姿妙發動搜索,並帶回林姿妙、兒子林佑澤、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處長康立和等人。檢方在偵訊後對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宜蘭地院審理後,根據檢方提出的資料,認為林姿妙雖然有涉犯貪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並無羈押必要,因此改裁定80萬元交保;另外林羿伶、康立和2人則獲得無保請回。檢方不服,提出抗告。
高院2日傍晚作出裁定,高院認為林姿妙雖有涉犯貪污罪的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因此地院諭知80萬元交保,足以拘束林姿妙並確保後續審判、執行進行,高院認為宜蘭地院所為裁定並無不當,駁回檢方這部分的抗告,且不得再抗告,林姿妙確定不用羈押。
但林羿伶的部分,高院認為她就案情有避重就輕之卸責情形,另外也有湮滅重要訊息的行為,堪認她面對司法追訴時,有使案情晦暗以避免刑責之傾向。高院認為地院裁定未審酌這部分,因此撤銷無保請回的裁定,發回地院更為裁定。
至於康立和涉案部分,高院認為他雖犯罪嫌疑重大,但依照檢方提出的人證、物證,均不足以認為康立和有檢察官聲請所指之羈押原因,高院最後認為地院對他無保請回的裁定並無違誤,也駁回檢方這部分的抗告。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圖/記者游宗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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