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女警同房「吃晚餐」2小時 夫氣炸求償149萬吞敗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宋姓員警被吳姓女警丈夫控訴,宋男和吳女曾在套房內獨處2小時,顯然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情形,向宋男求償149萬餘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akutaso)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大甲分局一名宋姓員警2020年時被控訴,其與同事且同為已婚的吳姓女警2人曾在套房內獨處近2小時左右。吳女的丈夫向法院怒指,妻子明明已婚,卻和宋男踰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且法院先前已判吳女須賠償宋妻20萬元,因此再向宋男求償149萬餘元。但台中地院審理後,判吳女丈夫敗訴。

判決書指出,宋男、吳女與吳女丈夫蔡男,3人皆為大甲分局之員警,蔡男怒指,吳女和宋男2人曾在宋男的租屋處單獨相處近2小時。蔡男指控,大甲分局設有待勤室,認為宋男無承租套房之必要,且老婆(吳女)的機車還被登記在宋男承租套房內的住戶資料內,可以自由進出宋男承租社區,認為2人有踰越一般男女交往之情,且先前法院也判吳女須賠償其20萬元,因此再怒向宋男求償149萬餘元。

庭審時,宋男向法官指出,其在2019年6月時被診斷為「胸腹主動脈剝離」,又因勤務繁忙無法時常往返家中,因此才會在事發地點承租套房使用。宋男表示,當時吳女帶著晚餐來他的租屋處聊天,共待了約2小時左右,期間2人並未有踰越行為。

宋男強調,退一步來說,就算吳女真的有侵害蔡男配偶權的行為,但也經法院判應賠償其20萬元,主張蔡男無理由再次提出請求,且蔡男和吳女2人的夫妻感情也並非和睦,婚姻關係本就有破綻,蔡男也沒任何證據指出,2人的婚姻關係破裂,就是他所造成的,何況他為避免同事非議等因素,已自願調離主管職擔任內勤近2年,受有相當金錢損失,無力再負擔蔡男所要求的149萬元撫慰金。

台中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指出,中市警局的「靖紀小組」接獲檢舉後,對宋男和吳女2人進行跟蹤蒐證,根據靖紀小組的調查報告內容大致與宋男所述相符,2人一前一後進入宋男承租套房之地下停車場,且2人未有過夜情形,並記載「未發生踰矩情事」,且無進一步證據指出宋男和吳女2人有其他踰矩交往行為。

而大甲分局對宋男和吳女2人以「2人身為幹部,未能嚴守分際人地不宜」進行處分,該處分充其量僅為道德準繩,不足以認定宋男有侵害蔡男配偶權之情形,因此判蔡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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