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前任通霄鎮長、現任無黨籍縣議員徐永煌。(圖/翻攝徐永煌臉書)
記者莊智勝/苗栗報導
苗栗縣前後任民選通霄鎮長均傳涉貪,現任鎮長陳漢志涉嫌收取回扣遭檢方起訴,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而前任鎮長、現任無黨籍縣議員徐永煌在任期間也涉及多起弊案,二審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徐永煌不服,堅持上訴到底,不料台中高分院更審庭更一審後判決更重,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則處有期徒刑10月。
檢方調查,徐永煌自民國99年3月擔任鎮長後,期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明知自家營造公司不得參加鎮公所發包之公共工程,但仍於100年、101年向其他廠商借牌參與投標,並順利得標承攬7件工程案,不法獲利高達91萬5796元。
此外,徐永煌得知「101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招標案,認為有利可圖,再次由熟識好友投標,並在通霄鎮公所內部公文呈核時,由徐親自核章,確認友人得標,事後還將該標案轉包給其他包商,並從中收取一成回扣、22萬元。
徐永煌在擔任鎮長後,雖已把公司登記負責人改為胞姊,但實際負責人仍是徐,公司之標案施作、驗收、結算、保固等工作仍由徐永煌實際參與,且徐也每月領取公司10萬元薪水。
案經檢方偵結起訴,苗栗地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決徐應執行刑期18年半,褫奪公權8年,另外其指示公司會計作假帳,長期逃漏稅,也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又被判刑期1年半,得易科罰金。
徐永煌得知一審結果後相當不服,稱一切都是誤會,法官不願採信其說法,更怒轟「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的錢更多,也沒判這麼重」,直指判決太扯,一定會上訴到底。案經上訴,二審判刑10年、褫奪公權4年,雖結果已較一審輕,但徐永煌仍不服,再次上訴,最高院去年將案件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審庭更一審,法官雖針對徐永煌「主管事務圖利罪」部分由二審的10年刑期改判為5年,但撤銷徐收取公共工程回扣無罪的判決,重判1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5年,刑度比二審更重。對此,徐永煌則表示仍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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