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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警教育訓練講習 提醒跟蹤騷擾罪最重可囚1年罰10萬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1日施行,屏東縣警局舉辦教育訓練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1日施行,屏東縣警局舉辦教育訓練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2021年12月1日由總統完成簽署公布,於今年6月1日施行,為加速落實此法施行事宜,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日前舉行這項法令教育訓練,召集所轄分局副分局長、偵查隊隊長、防治組組長、分駐(派出)所所長、家防官及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業務組長等中階主管參與,由局長劉印宮親上授課,責期所屬及幹部務必落實這項工作執行,以確保婦幼人身安全。

▲跟蹤騷擾防制法今年6月1日施行,屏東縣警局舉辦教育訓練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在「跟蹤騷擾防制法」制定前,若愛慕他人而實施跟蹤騷擾,則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謂的無故跟追他人,得裁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但在專法制定後,這樣的不當追求就是跟蹤騷擾罪,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並非所有的跟蹤行為都構成跟蹤騷擾罪,若與性或性別無關的跟蹤騷擾,則不構成跟蹤騷擾罪,例如討債集團跟蹤債務人,因與性或性別無關,則無由構成跟蹤騷掃罪,只能視被跟蹤人是否有無被強制情形,分別構成刑法上強制罪、妨害自由罪或重利罪。

劉印宮局長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上路後,將由第一線派出所、分局偵查隊與婦幼隊組成「保護鐵三角」,共同處理跟蹤騷擾案件,依法調查、蒐集事證並積極保護被害人。只要民眾遇到疑似跟蹤騷擾行為或其他自身安全遭受威脅時,隨時都可以撥打一一0報案專線或前往派出所報案,也能就近向執勤中的員警求助,警察人員都會立即提供必要的協助,確保民眾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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