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全聯會理事長陳彥希。(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趙期正,在訊問被告時竟說出「你的辯護人裡面有人吸毒?你辯護人有病,在抽大麻?」等言詞,最後檢審會竟決議不需懲處。對此,「律師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透過媒體表示,檢審會的任何決定,均攸關檢察官日後偵訊的界線,建議最終核定機關法務部慎思,以免如同宣示未來檢察官訊問時,都可以這麼做!
檢察官掌握國家追訴刑事犯罪的大權,能發動強制處分,並提起訴追,在古代政府機制中,檢察官就幾乎是公堂上的縣老爺,跪在堂階下的老百姓,就幾乎是砧板上待宰的羔羊。倘若遇到態度不良的檢察官,老百姓一定會產生不良的印象,當然對司法不能信賴,影響不容忽視。
趙期正訊問被告時說出:「聽說你私下抗辯,聽說你私下跟承辦員警說,你的辯護人裡面有人吸毒喔?還是說你辯護人有病?在抽大麻?……你在刑事局等候律師到場前,你有跟承辦員警表示,……這些辯護人其實都不是你請的,而且疑似精神狀況不穩定、有濫用藥物的情形。」另外趙期正也對被告說:「你不喜歡某律師,沒有關係你要講,因為你不信任他,或者其他原因你想要換漂亮的、女的、法扶的、便宜的,都可以。」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送請雄檢查處,雄檢雖決議「促其注意」,但卻沒得到檢察官為主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核定,改決議不用懲處。
對於檢審會的決議,律師全聯會理事長陳彥希透過媒體表示,檢察官地位正義崇高,應謹言慎行,才能讓人相信檢察官的公正、客觀;他指出,即便檢察官無心失言,仍可能會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他說,本案雖屬個案,但將對所有的檢察官產生約束,這好像一把尺。陳彥希最後語重心長表示,失言不用懲處,這如同向所有檢察官宣示「這樣做是可以的」。
另外「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也認為,除了加強行政首長監督責任以外,透過「第四權」媒體的監督,也是很有效的方法。他認為,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的前提下,媒體監督應該會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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