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開庭態度不佳,當事人還能期待獲得公平對待嗎?(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董介白、吳銘峯/台北特稿
檢察官當庭對律師態度不佳,竟獲得檢審會決議不懲處,引起爭議。司法官當庭開嗆律師,當事人一定會擔心影響到自己的案件;但更多司法官是表面平和,卻在起訴書、判決書做出偏頗認定,這才恐怖。當事人面對這些司法官,還能期待得到公平對待嗎?難不成進地檢署、法院前,要先擲骰子決定案子分給誰辦嗎?
有些檢察官或法官,因為跟某某律師不合,或風聞上的主觀意見,竟利用承辦案件機會,做出不公平的偵查或判決,在偵審實務上時有所聞。對當事人來說,一生也許就這麼一次走進地檢署或法院,想當然爾會想花錢聘請律師來得到更好的保護。結果在偵查庭或法庭上,聽到檢察官或法官當庭辱罵自己聘請的律師,試問,當事人心中作何感想?一定直覺會對自己的案件不利,對司法的信賴度當然更低下。
確實有法官在開庭時辱罵律師「頭殼壞掉」、「腦袋糊塗」、「靠腰」,也有檢察官當庭對當事人辱罵律師「你的辯護人裡面有人吸毒?你辯護人有病,在抽大麻?」,還有檢察官在臉書上稱某律師「真是白目」,還提到「律師會編劇本給當事人,並且會教他們說詞及排演……」、「某律師白目……」、「常常喜歡抱怨就讓你紅」等,這些行為都曾被送司法官評鑑。
但是評鑑以外呢?有更多司法官是表面上不動聲色,卻將自己的偏見反映在起訴書、判決書上;這對當事人影響更大,往往都要窮盡當事人一生的努力,才能洗刷清白。而這些有偏見的司法官,躲藏在「法律見解」、「審判獨立」的保護傘下,還能安座在法檯上論斷生死、決定勝敗……。司法行政機關,你們有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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