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董座偷吃人妻撒百萬換撤告 凍未條再赴摩鐵滾床辯:只談心

▲偷情,出軌,劈腿,婚外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北一間科技公司已婚老闆偷吃人妻,與對方老公和解後仍舊情難忘,二度出遊上旅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新創科技公司老闆已婚蔡姓男子,曾被抓包與張姓人妻偷情,被人妻的丈夫林男提告妨害家庭後,付了100萬元達成和解,林男撤告,沒想到蔡男事後仍與張姓人妻難分難捨持續聯絡、多次私約,再度被林男發現到陽明山約會、摩鐵開房間,林男這次堅持提告並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蔡男應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其妻張女於2011年結婚,有2名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11月就第一次發現其妻與一名已婚蔡姓科技公司負責人出入旅館,當時對蔡男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刑事告訴,蔡男為息事寧人,於隔年5月以100萬元與林男達成和解,請求撤回告訴。

但沒想到付錢之後,蔡男仍難抵對張女的愛慕之情,自2020年9月起還是持續與張女保持私交,以通訊軟體互道早安、互相調情,整日談情說愛,訴說難分難捨的心情,如同熱戀中的情侶,還相約出遊,並一同到台北市某旅館休息3小時,在同年11月11日中午大手筆訂台北市某5星飯店用餐慶生,下午還到陽明山甜蜜約會。後來張女老公林男發現被二度戴綠帽,對象竟還是同一個人,既崩潰又傻眼,根據對方社經地位,堅持求償200萬元。

蔡男表示與張女因工作認識,因為雙方有共同興趣與職場話題而結為好友,遇到瓶頸常互吐苦水、加油打氣,第一次只是因為要商談工作遇到的事,為求隱密性才一起進入旅館,是被林男誤會,避免流言蜚語才付100萬達成和解;第二次到旅館也是因為相同原因,絕對沒有超出友誼界線的行為。

但法院調閱旅館監視器,拍到2人搭乘電梯時,蔡男有輕抱了張女3秒,認為身體機能健全之交往中成年男女,有意識地前往旅社入住且同住一僅供雙人入住之房間,通常係為取得安全舒適隱密之場所,以便雙方為性交等親密肢體接觸行為,一般普通異性同事,通常會選擇其他社交或公開場所,且蔡男有博士學位,且為公司負責人,怎會不明白而讓自己陷入瓜田李下之嫌。

台北地院審後認為蔡男與林先前以100萬達成和解,但又持續侵害林男配偶權,罪行成立;但林男為監視張女,長期未經同意讀取並複製其通訊軟體內容,對隱私權欠缺尊重,2方對婚姻關係皆有破綻,且林男已破壞和解後不能對其他人洩漏蔡男之事的約定,認為求償200萬元過高,判賠20萬元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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