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2月22日二度指揮廉政署,調查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檢方也對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處長康立和3人聲請羈押禁見,僅林姿妙80萬元交保,另2人請回。全案抗告發回更裁後,宜蘭地方法院今(4)天就林羿伶部分重開羈押庭。媒體今天問林羿伶,先前遭約談時,是否曾藉上廁所刪除簡訊涉嫌湮滅證據?她只回答「謝謝大家」。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右)涉貪案重開羈押庭後,40萬元交保步出宜院。(圖/記者游芳男攝,下同)
法官訊問,諭令林羿伶以40萬元交保,針對再度聲押不成,宜蘭地檢署表示,收到裁定書之後,研議後再行決定。
高院2日認為,涉貪案林羿伶否認檢方指控,但依檢察官在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的相關供述、文書證據、扣押物證、相關監視錄影畫面與會勘紀錄、照片及通訊監察譯文等文件,足認林羿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因此撤銷、發回更裁。
對此,宜蘭地院於今(4)日10時重新召開羈押庭,並傳喚林羿伶,而稍早林羿伶現身法院,但她面對記者提問檢方搜索時,是否在廁所刪除與林姿妙相關簡訊等?不正面回答,只說「謝謝大家」,並快步進到法庭內,經約95分鐘庭訊,林羿伶以40萬元交保候傳,林羿伶步出法院時,只說謝謝、謝謝,不回答任何記者問題。
宜院表示,林羿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案件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檢提起抗告,經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因此在今日上午重開羈押訊問庭,經檢察官補陳證據並到庭陳述,及聽取被告及其辯護人等意見後,認被告林羿伶有事實足認上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40萬元。
宜院表示,林羿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案件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檢提起抗告,經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因此在今日上午重開羈押訊問庭,經檢察官補陳證據並到庭陳述,及聽取被告及其辯護人等意見後,認被告林羿伶有事實足認上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准予具保新台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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