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簽署食安備忘錄!半年開會加速法規調和、訂定專屬農藥標準

▲行政院宣布日本福島核災五縣市食品有條件輸入台灣。(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眾在台灣超市採買日本進口農產品。(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日本福食解禁後,台日食品流更近一步!台灣日本關係協會及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今(4)日簽署備忘錄,在有關機關同意下,交換法規與進出口相關資訊,未來將各自設置窗口,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審議雙方規範落差,並在完成審查後制定專屬於兩國的「準用標準」,在既有食安基礎上創造互利雙贏合作關係。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受訪時表示,此次「關於臺日間食品安全合作及促進食品進出口備忘錄」是基於食品進出口簽訂的具體合作方向,兩協會將在有關機關同意下,交換法規資訊、進出口食品資訊、食品標示規定、進出口通關程序及檢查等情形之資訊,並合作舉辦為促進有關食品安全瞭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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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富表也提到,台灣過去也與不少國家簽訂食品合作備忘錄,舉凡紐西蘭、澳洲都在列。台灣經常與紐西蘭進口乳品,過去也簽署食品合作與協議保障食安,另強化經貿合作。

在此份備忘錄中,台灣與日本間為確保食品進出口通關順利及食品安全,未來將各自設置聯繫窗口,且原則上每6個月定期召開一次會議,確保雙方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規則一致且符合科學根據的食品安全相關措施。

林金富解釋,過去日本輸台的農產品常有農藥殘留不合格問題,是因為兩國栽培環境與用藥不盡相同,對農藥標準不一所致。過去輸入農產品遇到類似問題,就須申請法規調和,由農委會與食藥署討論未來是否準用。

近年來日本輸違規食品以「草莓」佔大宗。林金富表示,此次簽署備忘錄後,雙方代表可在半年定期會議上提出需審議項目,包括農藥在田間消退紀錄、使用濃度與毒性等資料,我方會參考codex等國際通用標準進行法規調和,若審議通過,將會訂出專屬於台日的「準用標準」,未來再遇相關農藥就能經查驗後放行,在既有食安基礎上創造互利雙贏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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