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桃園分署針對平鎮區呂姓納稅義務人欠繳酒駕罰鍰與罰單多達13萬餘元拒繳,分署執行官到其住處查看。(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一名呂姓納稅義務人酒駕被罰款7萬元,未於期限內繳納停車費,再加上各類交通罰單、汽車燃料稅,加上170多筆健保費,總共積欠國庫13萬餘元,而且逾期拒不繳納,全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後,執行人員日前發現呂男賣屋得款400餘萬元款項入帳,立即核發執行命列扣押其存款13萬餘元,全數繳清欠款。
桃園分署指出,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分署受理案件後數次通知51歲的呂姓男子,須在指定期間內繳納欠繳罰鍰罰單或提出清償計畫,但呂均置之不理。分署執行人員日前到呂男平鎮區戶籍所在地現場查訪,到達後從鄰居口中獲知,呂男戶籍所在地建物與已於今年1月初出售,並已過戶。
▲執行署桃園分署人員針對平鎮區呂姓納稅義務人,日前到其平鎮區戶籍地查訪。(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分署獲悉後立即再調查售屋資金流向,發現呂男名下銀行帳戶確有1筆400餘萬元存入款項,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13萬餘元,足以清償全部所有移送執行案件,順利完成扣款維護公法債權實現。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交通罰鍰應在期限內繳納,勿存僥倖挑戰公權力,若有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應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遭扣押貨拍賣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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