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集體虐囚案 管理員李振賓判撤職

▲陳姓受刑人在高雄監獄被打死,家屬出面控訴典獄長未出面道歉             。(圖/記者吳奕靖攝)

▲陳姓受刑人在高雄監獄被打死,家屬出面控訴典獄長未出面道歉 。(圖/記者吳奕靖攝)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

高雄監獄陳姓受刑人因腳踹舍房遭管理員李振賓等人私刑虐囚致死。最高法院依凌虐人犯致死等罪判李男8年7月徒刑定讞。法務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李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高雄監獄陳姓受刑人於民國108年10月17日下午5時許以腳踹門發出聲響,李振賓竟逾越管教必要程度,與邱姓夜班主管及4名雜役涉嫌拘禁陳男,並聯手以腳、徒手攻擊陳男腹部、頭部,甚至將咖啡淋在陳男頭部、肩膀。

邱男等人將陳男帶回舍房後,對陳男出現嚴重病灶,在舍房內哀號、呻吟置若罔聞,直到當天晚間10時20分許,陳男經急救無效不治死亡。最高法院判決李男有期徒刑8年7月定讞。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振賓的行為嚴重損害監所聲譽及政府形象,情節非輕,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及信賴,判決李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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