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電影院「凍未條」 強脫內衣褲硬上女友慘賠30萬

▲▼性侵,創傷,強暴,性愛,上床,嘿咻。(圖/取自pixabay)

▲現役軍人不顧女友抗拒,在電影院硬上得逞,女友生氣提告須賠償30萬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現役李姓軍人與交友軟體上認識交往的女友相約看電影,但電影才看到一半李男就耐不住慾火,不顧女友說「不要這樣」,強吻嘴巴臉部,脫掉她內衣內褲性侵得逞。女友氣憤離開後不甘心受到侵犯,報警對男友提告,台中地院審酌2人後來以30萬元和解,依強制性交罪,處李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現役李姓軍人與女友在交友軟體上認識,2020年8月27日第一次見面就開始交往,同年9月3日2人約在台中某包廂式電影院看電影,但放映過程中李男手腳開始不安分,在明知道女友不想要進展太快之下,仍不斷強行脫去女友內衣內褲、粗暴強吻,女友也立即反抗並表示「不要這樣」,但已失去理智的李男還是以身體壓住女友,並強制性交得逞,女友繼續哀求李男「真的不可以這樣子」,李男才終於放過女友。

離開電影院後,開始感到悔悟的李男不斷向女友解釋請求體諒,但已心灰意冷的女子不予回應,要求載她到附近火車站後自己搭車回家,結束這次約會。但女子不甘白白受侵犯,於是在同年10月10日報警控告男友。

台中地院根據女子的驗傷報告、電影院門口監視畫面以及李男自白書,認為李男觸犯現役軍人對於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基於滿足私慾而不尊重才剛交往的女友之身體自主權,法定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非輕,但審酌李男28歲,正值血氣方剛之年,無前科,於女子表示「真的不可以這樣子」後,未再繼續強制性交犯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已與女友以30萬元達成調解,認為情可堪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可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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