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妹遭性侵、洗劫,渣男遭判刑8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曾姓男子1年半前帶著空氣槍、開山刀到摩鐵,並以LINE聯絡傳播妹小茱(化名)前來唱歌喝酒。曾男藉機亮出刀槍,威脅性侵傳播妹得逞後,又逼迫她拿出首飾,並以手機轉帳2萬4千元。一二審均將曾男重判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9月16日,晚間6時許曾男帶著空氣槍與開山刀,投宿摩鐵,並連繫傳播公司派人前來同樂。小茱接獲指示後到場,沒想到一開房門,就看到曾男將刀放在床頭,接著曾男從包包中取出空氣槍揮舞,小茱當場蹲地嚇哭。
曾男假意安撫說:「不要哭,乖乖的我不會對妳怎麼樣!」逼迫小茱口交得逞。曾男得逞後,又謊稱老闆叫他出來搶劫,所以要帶一些金錢、財物回去交差,還要小茱配合他演出,事成後會給予10萬元酬勞。小茱趕忙脫下項鍊、手錶、戒指等物品,曾男說不夠,小茱只好以手機轉帳2萬4千元進曾男帳戶。曾男隨即叫計程車,2人一同離去時,曾男下車提領小茱的匯款,得手後逃逸。小茱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曾男,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犯罪,辯稱刀、槍都是生存遊戲的道具,並未拿出恐嚇小茱;還說自己是與小茱約定6千元性交易,是因為小茱到場後漲價為1萬2千元,又看到他有入珠,不願性交易,所以雙方間沒有發生關係。
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小茱被性侵後,服用更多的安眠藥才能入睡;另外當時搭載2人的計程車司機也作證,說男方離開後小茱焦急的在後座講電話,提到「被搶劫很恐怖」之類的話語;而當時電話中的女友人也證稱,小茱打電話來哭訴時,是情緒崩潰般的大哭,語無倫次。法院因此認定曾男確實性侵,一二審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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