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起「紅黃線臨停」不受理檢舉!路邊停車穿雨衣免罰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警察機關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交通部今日宣佈,新法核定將於4月30日施行。針對近日有民眾在路邊臨停穿雨衣而吃罰單,交通部則表示,該案依法可免罰。

▲紅線違規停車,易釀交通事故(圖/記者林悅翻攝)

▲4/30起不受理紅黃線臨停違規檢舉。(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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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上貼文,語帶諷刺的說,汽車紅線停一整天沒問題,「機車穿雨衣」就不行。從他貼出的照片可見,他今年2月因為急著穿雨衣,所以就將車靠邊停,怎料卻被他人拍照舉發,而違規事實則是「在劃有紅線路段臨停」。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立法院於去年12月7日即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檢舉達人檢舉權限,明定非對交通安全有危害性的違規,警察機關得不再受理,例如紅黃線臨停,且此修法總統府也於去(110)年12月22日公布,只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但行政院在總統府公布後,已經超過2個月仍未公告施行日期,造成有民眾挨罰。

交通部今日回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涉及有配套子法修正、公路監理系統修改、員警執法訓練、教育宣導等事宜,所以條例第93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圖/翻攝自Facebook/爆怨公社)

▲有網友在路邊停車穿雨衣而受罰,交通部表示,該案可免罰。(圖/翻攝自Facebook/爆怨公社)

交通部表示,總統110年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於110年12月28日、111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配套子法修正草案後,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111年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滿後即會續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111年4月30日施行。

針對民眾檢舉機車駕駛臨停穿雨衣,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

交通部表示,本案民眾檢舉臨停案件,交通部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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