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9日在臉書「爆怨公社」PO文聲稱,朋友在一家3C手機配件店上班,某一天因為安全帽壞掉無法騎車,於是先告知主管會晚到30分鐘,沒想到後來收到薪資單,竟然被算成曠職扣薪2400元,詢問主管卻得到一句「當老闆的都不希望自己員工遲到」,讓他和朋友都超級傻眼。
▲原PO發文替朋友抱不平。(圖/翻攝自Facebook/爆怨公社,下同)
原PO在臉書「爆怨公社」的文章中提到,朋友2月10日開始在一家3C手機配件店上班,某一天在上班前發現安全帽壞掉,臨時又借不到,只好跑去買新的,還事先告知主管此事並表明會晚到30分鐘,結果3月初收到薪資單,卻發現無故被算成曠職,還扣薪2400元。
▲薪資單標記曠職扣薪2400元。
更讓原PO及朋友傻眼的是,傳訊息詢問主管,對方卻回答「那個不是曠職,是遲到30分鐘」,薪資單寫曠職只是形式上的,要他別把事情放大看;但被問到為何扣薪2400元時,主管說,「遲到30分鐘扣3天,不管今天你在哪個行業都會遇到,當老闆的都不希望自己員工遲到」。
原PO坦言,之所以公開這件事情,是希望大家幫忙看看,朋友目前已經離職,「這種扣款方式合理嗎?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嗎?」
▲主管回應卻說是算遲到,非曠職。
網友們看完全文紛紛留言表示誇張,「遲到30分鐘扣3天也太浮誇了吧?而且一天才800元?」、「扣薪不符合比例原則,他做30分鐘也沒那個薪水 不能這樣扣」、「可以上勞工局了」、「比酒店還黑」、「扣3天根本是以曠職計算吧!遲到30分鐘扣3天是哪來的邏輯?還每個行業?真瞎,騙誰啊」。
至於勞工遲到老闆是否可以扣薪,台北市勞動局曾接獲民眾投訴,公司規定上班遲到10分鐘要扣半天薪資。當時勞動局回應,遲到扣薪未按比例恐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若經查證屬實,可依法裁處。
勞動局也提醒,如果勞工有遲到情形,在工作規則訂定「依實際缺勤時間不發給薪資」之規定,尚不違反法令,但是勞工有提供勞務之出勤時間,雇主應核實發給薪資,不可因為勞工遲到而採取倒扣薪資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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