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郭姓男子前年10月騎乘電動滑板車行經南港昆陽街、市民大道路口與直行機車發生碰撞,王姓騎士當場噴飛10公尺墜地傷重不治,郭男因騎乘滑板車闖紅燈為肇事主因,且馬路禁行滑板車,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今(9日)宣判,郭姓男子到庭聆判,審判長指出,由於他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判有期徒刑10月。
電動滑板車郭姓玩家(36歲)前年10月25日晚間6時許,沿北市南港區昆陽街南往北方向人行道行駛到昆陽街與市民大道7段路口,與由西往東方向的王姓機車騎士(24歲)發生嚴重碰撞,導致雙方彈落摔在地,機車零件與滑板車也因撞擊力道猛烈散落一地,王男送醫急救後不治。
▲王姓騎士以時速77公里以上行駛在市民大道上,與郭姓電動滑板車玩家撞上。(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車禍事故鑑定指出,郭男違反號誌管制且「動力運動休閒器材禁止於道路上行駛」為肇事主因;王姓騎士騎乘機車以時速77公里以上行駛在市民大道上(限速40公里)肇事次因。
目擊者邱姓證人出庭表示,當時市民大道7段往南港車站方向號誌為綠燈轉黃轉,昆陽街南往北的燈號為紅燈,路口非常空曠,但騎士騎乘機車撞上郭男騎乘的滑板車後,機車殘骸就散落一地。
▲騎士以時速77公里行駛在市民大道上,與郭姓滑板車玩家相撞。(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宣判,認郭姓玩家與王姓家屬未達成和解,否認犯罪,依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聽完宣判的郭男一臉超失落,他受訪時,委屈表示,「真的太不合理!」他強調自己沒有不和解與道歉,但王姓騎士家屬在偵查庭時態度堅決稱不接受任何道歉,甚至提出共600萬賠償;同時,他也提出質疑指出,可能是因為他(死者)有超速,所以強制險不會賠償,所以家屬才...,最後,郭姓玩家無奈說如果電動滑板車不能上路,那相關單位是不是要立法來約束,而不是一直讓大家遊走在灰色地帶,他也會提上訴,但該負責的法律責任不會逃避,只是想得到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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