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翁領掛號信與高姓郵差爭執,互以胸腹頂撞對方,有如企鵝打架。(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年近7旬的陳姓男子,去年在家領掛號信與高姓郵差吵架,2人有如企鵝打架般以胸腹互頂,陳翁更徒手將40多歲的高男拋摔在地,造成高男右腳踝骨折,高男不甘受辱,告陳翁涉嫌傷害,要求賠償150萬元才肯和解,陳翁認錯但只願賠40萬元,雙方談判破局,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翁不該傷人,考量他患有失智症,輕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2021年)3月24日上午11點多,48歲的高男到陳翁的北市住處叫門通知領掛號信,68歲的陳翁下樓發現是兒子的信,但他身上只帶著敬老卡,高男核對時認為這不是正式的身分證件,要陳翁下次不能這樣,陳翁覺得高男有不耐煩的態度,要求抄下高男胸前的姓名。
高男打開雨衣讓陳翁抄寫在手心,把信交給陳翁後,陳翁嘟噥自己該不該代收私人掛號信,高男一聽突然怒了,要取回信件,陳翁一看也火了,2人比手劃腳理論,接著挺起胸腹,你頂我一下、我撞你一下,彼此都把雙手擺在身體兩側,有如企鵝打架般,一路從公寓正門糾纏到走道。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資料照)
當時一旁還有住戶進出,陳翁錯身讓開,走到高男裝著郵件的機車後方,代表不想再衝突,不料高男鼓著胸口繼續逼近,陳翁頓時「牙」起來,雙手齊出,一左一右抓住高男的腋下與肩頭,猛然將比他略矮的高男側摔出去,高男瞬間遭拋摔在地,疼得站不起來。
陳翁看了幾秒,發現高男不是裝的,趕緊叫救護車,高男送醫確認右腳踝外踝骨折,怒告陳翁涉犯傷害罪嫌。陳翁起初辯稱只是用胸膛把高男頂回去,當時天雨路滑,高男是自己跌倒,但監視器將過程全都錄,陳翁被起訴後,在審理時認錯,出庭願一次付清40萬元給高男尋求和解。
高男不肯,堅持要150萬元才撤告,雙方和解金額落差太大而破局。法官審理認為陳翁不該動手傷人,考量他認罪也願賠償,加上陳翁患有失智症,依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高男自認執勤送信時遭陳翁攻擊,告陳翁涉犯妨害公務罪嫌,檢方指郵差送信並非執行公權力,將這部分指控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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