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地區有史以來最大宗安非他命走私,9日上午在南檢9樓大禮堂舉辦550公斤安非他命及扣案物品展示,台灣高檢署邢泰釗檢察長、台南高分檢署費玲玲檢察長、台南市戴謙副市長、海巡署南部分署黃瑞原副分署長、海巡署艦隊分署楊朝卿副分署長、台南市警局劉崇智副局長均到場,聽取錢鴻明檢察官之偵辦案情簡報,並於相關單位聯手破案十分肯定嘉許。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史上最大宗10億元安非他命550公斤走私案,在南檢大禮堂舉辦扣案物品展示,台灣高檢署邢泰釗檢察長、台南高分檢署費玲玲檢察長、台南市戴謙副市長等多人,親自到場視察並聽取簡報。(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錢鴻明檢察官指出,本案案發初期因盧姓船長獨扛責任,其他船員都稱不知情,令案情難以突破,經與承辦單位專案人員集思廣義,並登船實勘,發現以現場船身階梯陡峭,船在公海海象不佳,船長1人要獨力扛每袋約30公斤安非他命,將5、600公斤全部搬運完成,以經驗法則來是不可能的,專案小組想到如果全部船員均有參加搬運,那其身上所穿衣服在搬運時應會沾上衣服纖維在安非他命防水袋上,所以馬上浱員將查獲船員將他們聲押獲准時,船員們所穿衣服與安非他命防水袋上採得之跡證送驗比對,並故意放出消息讓被押船員知悉後,船員們在檢驗報告尚未出爐,就向檢方認罪,坦承相關作案案情,讓檢方得以清楚調查釐清,進而偵破本案,依法起訴相關犯嫌,這是全體單位及人員通力合作的成果。
台灣高檢署邢泰釗檢察長、台南高分檢署費玲玲檢察長、台南市戴謙副市長…等人,對相關承辦人員的努力與成果十分肯定讚賞,對於南檢等單位能有效阻絕毒品,未被其走私成功流入國內,對治安及國人健康有莫大的助益,也是十分成功的案例。
▲台南地檢署指揮海巡與台南市警方,登船查扣安非他命毒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南檢指出,本案係第四海巡隊及第六分局接獲線報,指稱被告盧姓船長以其平時捕魚用之「昇」字號漁船至公海,為毒品犯罪集團運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議定當次運輸毒品之代價為新台幣1800萬元至2000萬元,乃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追查發現盧嫌於2021年11月1日晚上7時21分與2名船員駕駛該漁船,自台南市安平商港安檢站申報出關,駛向高雄外海81.67浬處(北緯22度20分008秒、東經118度49分608秒),待不詳註冊國籍之大型商船於次日(2日)上午6、7時許駛至該處後,盧嫌即駕駛漁船接近大型商船以載運貨品,並避免2船發生碰撞。
等漁船就定位後,大型商船駕駛者即操作船用起重機將以大型飼料袋包裝之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共21袋吊掛至該漁船左前側甲板,取貨完成後,即將21袋毒品搬入駕駛艙內藏放並以棉被遮掩。順利載得毒品後,便駛返台南安平港之方向,且為掩飾載運毒品之情亦順道捕撈少量魚貨,進而於2021年11月3日13時許返回台南安平漁港。盧嫌進港後隨即通知販毒集團成員已返港可以取貨,並聯繫被告陳姓男子(擔任陸上運輸角色之報酬為100萬元),陳嫌獲報後便返家駕駛豐田廠牌RAV4型號自小客車,於同日下午3時50分許駛抵安平漁港「昇」字號漁船之停泊處,準備載運漁船內之毒品,等陳嫌登船後,獲報埋伏之第四海巡隊查緝隊隊員、第六分局偵查隊員便於同日下午4時45分登船檢查,並查得駕駛艙內大批以棉被覆蓋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扣得21大包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分裝為520小包,總毛重高達550.2208公斤)、供犯罪所用之上開漁船及自小客車等物品,所查扣之漁船並於2022年3月1日進行偵查中變價拍賣(無人競標流標)。
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盧嫌與另2名船員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嫌,被告陳嫌著手實施運輸毒品之行為,僅因過程中遭遇司法警察查緝始告未遂,故其所為,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依法將4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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