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誆13歲少女欠1億 逼肉償「每個禮拜讓我爽就放過妳」

▲女高中生,女學生,制服,校園生活,低頭族,少女,女同學,交友。(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李姓軍人透過IG聯繫13歲少女,要她以「肉體」還債,恐嚇不從的話要殺了她。(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桃園報導

一名李姓現役軍人透過INSTAGRAM與一名13歲少女攀談,並說她因故欠了自己1億元的債務,後來又變換角色成「債主的小弟」,稱已幫忙償還債務,但必須出來跟他發生性行為抵債,不然就要殺了她,少女被李男1人分飾2角的把戲唬得團團轉,被硬上得逞2次。桃園地院判李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合併執行2年有期徒刑,可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2015年7月至2020年8月入伍為軍人,但於2018年7、8月暑假期間,在IG上主動認識一名13歲國中少女,並瞎掰少女積欠了其新台幣1億元,後來李男又「變身」成另一位「債主的小弟」,說自己幫少女償還了1億元鉅款,只需要少女以「肉體」抵債,並且知道少女的住處,不從的話要殺了她。

不諳世事的少女基於害怕,同意了李男的邀約,並被帶到國小女廁內強行摸胸、指侵,逼迫口交,不顧少女大聲喊「我不要」性交得逞。

食髓知味的李男於2020年6月,又以同樣方式聯繫少女,並說其又欠下1億元的債務,要求再與「債主的小弟」發生性行為抵債,恫嚇說「只要妳每個禮拜讓我爽,我就讓他(小弟)不用還我錢」、「妳知道,我準備要抓妳嗎?」、「我是想把妳弄死啊,所以當初我請他轉達給妳,讓我爽一次,我就放過你們」,少女仍然因為心生畏懼而赴約,並被李男帶到住處房間指侵、口交得逞。

少女的家人發現異狀後,由父親陪同對李姓軍人報警提告,李男落網時對犯行坦承不諱,供詞跟少女所述與提供的IG截圖都相符。

桃園地院審後認為李男案發時約20歲,日後猶有可為,如果入監服刑可能與社會隔絕,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案發時為職業軍人,退伍後也有正當工作,對社會並非無貢獻,也經少女對於量刑同意「該判怎樣就判怎樣」,且與少女和解,犯後態度良好、有積極彌補過錯之行為,視情堪憫恕,判李男犯2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4年內服義務勞務20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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