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誆13歲少女欠1億 逼肉償「每個禮拜讓我爽就放過妳」

▲桃園市李姓男子於2018年還是現役軍人時,誆稱少女欠他1億元,逼迫見面發生關係抵債,分飾2角逼迫少女發生性行為,兩度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李姓男子於2018年還是現役軍人時,誆稱少女欠他1億元,逼迫見面發生關係抵債,分飾2角逼迫少女發生性行為,兩度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2018年在網路認識還在念國中的少女,後來誆稱少女欠他1億元債務,後來分飾2角,以另一個身分聲稱是債主小弟,恫嚇少女必須與其發生性行為抵債,還恐嚇「每個禮拜讓我爽」等語就放過少女等語,結果少女心生畏懼下,兩度被李男指侵與口交得逞;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2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案發時約20歲的李姓男子,於2018年7、8月間在IG網路軟體上認識還未滿14歲的少女,交往一陣後誆稱少女欠他1億元債務,後來再以另一個暱稱與少女聯繫,聲稱是債主小弟,李男分飾兩角,債主的小弟聲稱已幫少女償還1億元債務,後來恫嚇少女必須與其發生性行為抵債,「只要每個禮拜讓我爽,我就讓他每月領薪水不用還我錢,我就是想把妳弄死」等語,少女心生畏懼下答應與李男見面。

2018年暑假某日,少女與李男見面後被載至其住處,李不顧少女反抗,以手襲胸與撫摸下體後,以手指性侵得逞,再逼迫少女為其口交,幾天後又以相同方式性侵得逞;家屬事後發現少女神色有異,發現實情後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李男並無前科,並已與少女家人達成調解並予以賠償,案發時年僅20歲上下,日後猶有可為,若因此入獄恐與社會隔絕難以復歸,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審結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處1年7月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向公益團體提供200小時勞務與接受法治教育10小時,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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