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劉姓男子婚後外遇不斷,交往多名女友,後來因為工作受傷,平時依賴義肢行動,但妻子和家人都對他不予理會及照顧;黃姓女子覺得劉男很可憐,於是幫忙照顧,結果兩人日久生情,進而同居。事後黃女被劉妻指控是小三,遭提告求償100萬元,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她已經照顧劉男長達18年,最終輕判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
▲黃女照顧行動不便的劉男長達18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劉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是二戰結束時出生的傳統鄉下婦女,受到當時的價值觀、教育以及時代氛圍影響,對於花心不斷的丈夫,認為一輩子只能保持沉默,無法激烈反擊,雖然心中感到噁心,還是選擇隱忍,沒想到黃女在2004年間趁著夫妻倆分居之際,公然搬進丈夫家中同居,兩人同床共枕數年,黃女還把子女的戶籍遷到丈夫住處,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而被指控為小三的黃女辯稱,她是透過友人介紹在2004年7、8月間認識劉男,當時劉男獨自一人居住,「他婚後花心不斷,在外交往多名女友,後來經營玻璃藝品生意,因為焊燒玻璃導致兩腿受傷,裝上義肢行動不便,他的妻子和家人卻不予理會、照顧,我同情他的遭遇,才會留下來照顧他,之後日久生情並開始同居。」
黃女說,劉男感謝她幫忙照顧日常生活起居,還陪伴到醫院看診,2008年間親自請人公證辦理死因贈與契約書,約定將名下房屋一半的持分遺贈給她,條件是要照顧劉男直到死亡為止,這件事情劉妻及其家人都知道,但並未阻止。
黃女提到,劉妻在住家一樓經營雜貨店,與劉男的住處僅相隔7、800公尺,她經常到雜貨店購物,也會稱呼劉妻為大姐,這些年來對方從未提出通姦告訴,可見早已寬恕丈夫與她同居這件事,「因為我全心全意照顧劉男,她才能無後顧之憂專心經營雜貨店。」
▲劉男婚後外遇不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黃女承認與劉男日久生情進而同居,兩人的關係早已逾越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為,達到男女朋友交往行為,確實侵害劉妻配偶身分的法益,劉妻依法提告求償並無不妥。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劉男和妻子之所以會分居,是因為男方早年花心所致,與黃女無關;況且為了解決劉男後續的照顧問題,黃女還曾透過政府單位召開親屬會議,這些年來她也的確無怨無悔照顧男方長達18年。
法官說,劉妻經營雜貨店,年收入達46萬餘元,名下還有3筆不動產,而黃女近3年名下均無任何財產,衡量雙方經濟收入等因素差距,劉妻求償100萬元確實過高,最終酌減為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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