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格反控「單方爆料」拒道歉!最重開罰1.8萬 不服可以這樣做

▲▼曹格親赴派出所報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曹格9日上午到內湖警分局港墘派出所對酒後鬧事進行說明。(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知名歌手曹格7日周一晚間七點多在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16巷某餐廳與友人吃飯飲酒,疑似飲酒後與隔壁包廂客人發生口角,有網友匿名爆料曹格在2分鐘內連爆粗口「fxxk you、fxxing、fxxk bich」甚至還拿東西砸餐廳老闆娘。

爆料的網友表示「地點是在內湖,前兩天我們去餐廳吃飯,還沒開始用餐,隔壁包廂的某一位人士(聲音應該很好認)就一直用言語在找我們麻煩,我們不理會他就持續咆孝還用不雅字眼罵我們。」

▲▼曹格醉砸餐廳後首發文。(圖/翻攝自IG/曹格)

▲曹格醉砸餐廳後首發文。(圖/翻攝自IG/曹格)

轄區內湖警分局港墘派出所證實,當晚接到餐廳報案求助電話,知名歌手曹格酒後與隔壁包廂酒客發生互罵爭吵,連餐廳業者老闆娘親兒上前阻止也被拉扯跌倒,但警員到場時曹格已經離開,警方認定曹格行為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第一項第一款「加暴行於人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內湖警方表示,曹格9日上午到港墘派出所接受警方調查,事後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處理流程,將待派出所將調查卷證移交分局後,由社維法裁罰業務承辦人根據曹男犯案情節依法裁罰,裁罰金額目前尚未確定、將視曹男當時脫序行為程度來做為審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係屬於「脫序行為」的裁罰,流程與違反刑法「違法行為」移送不同。

據悉曹格目前已與店家達成和解,但若對警方裁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有異議,根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受處分人須在處分書送達5日內依法聲明異議。

警察機關收到異議書狀後,認為民眾異議提出撤銷有理,需在收到異議書3日內撤銷變更原處分,若警方認定異議不合法、要求無理者,會在3日內將異議書、處分卷宗送交該管簡易法庭,讓法官進行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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