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漢光31號演習」電腦兵推的有功單位,所獲頒的加菜金後來卻引起此一風暴。(圖/國軍人才招募中心)
● 黃竣民/「James的軍事寰宇」粉絲專頁主編
2015年的一筆「漢光31號演習」2萬元加菜金,近日在國內法界、軍界及輿論掀起驚天巨浪,這一筆未依規定結報「加菜金」的法院定讞判決,竟讓一些立委、國軍退役人員及當事人家屬們齊至法務部陳情,希望法務部能研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救濟;而退輔會與立委們也召開記者會聲援。不禁令人感嘆,上級好意要鼓舞參演電腦兵棋推演官兵的士氣,而頒發的團體加菜金,竟然能在國軍將官的巧妙核銷下,鬧出令國人震驚的軍隊「三信心」危機。
挪用加菜金遭重判不符比例 當事人有犯意仍屬實
一位擔任防衛指揮部參謀長職務的將軍,7年前挪用了國防部頒發的「漢光31號演習」2萬元加菜金中,被認為有問題的2880元餐費。因為有民間人士參與,事後又因結報作業偽造出席人員名冊,最終遭法院法官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但仔細審視這一事件的發展過程,除了所謂的「比例原則」有所疑慮外,在各級不同法官的審理下,均採用同樣的「心證」做出判決,絕非媒體渲染下,就能抹殺當事人當時犯意堅決的事實。
▲外界對此貪污案判決所展開的聲援活動,也遭質疑立法是否該干預司法?(圖/中央社)
從這件案子一審打到三審,檢視該案爆發迄今這段期間的三次判決書(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國108年05月30日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國109年07月31日判決和最高法院民國111年02月09日判決),內容並沒有多大的出入,看完也不難發現其中的關鍵癥結點所在。這絕不是金額多少的問題,也不是錢有沒有進當事人口袋的問題。或許聲援的人士舉了林益世或澎防部中校組長等案例來做比較,但就事論事,法官量刑所參酌的主要是當事人的「犯意」與「事實」,這也就是為何另一位被告的行政士已盡建議之責卻仍被迫服從,而因犯後態度與韓員截然不同,所以能獲得法官減其刑責的結果。
慷國家之慨迎上級風氣須根除 軍犯法必與民同罪
目前不論其軍中長官,還是同袍,都對此案議論紛紛,還有立委們提出呼籲重新認定「國軍加菜金作業處理規定」適用範圍,甚至請求法務部研擬要提起非常上訴之舉。這些聽似「理盲」的理由,企圖要干涉司法判決並不是一件好事,因為這個案件所突顯出的更大問題是,國軍高階指揮幹部對於法治精神的嚴重缺陷,而這種慷國家資源之慨,以達諂媚上級為目的風氣,依舊在部份高級軍官心中根深蒂固,尤其是以提包包出身的特別嚴重!這或許也是國軍很難被社會認同是一支現代化軍隊的主要原因之一。
這樣的思維與作風,顯然與上個世紀的軍閥時期並無多大差異,難道國軍建軍已近百年了,還要走回頭路?不妨認真思考,這一位明知故犯、犯後又堅不認罪的軍中將領,曾經也是國軍要培養的「重點人才」,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當事人其實有多次的機會可以讓法官無須如此重判,但問題就出在於他對這筆餐費的「核銷態度」,跟面對這場官司所採取的「應對方法」。
這些外在的聲援行動,並不會對現行軍法機制被改變後的司法制度造成多大影響,要提起非常上訴的前提,是案件的審判有違背法令之實。反言之,國軍官兵更應該要去適應「如何成為一位符合民主國家,穿著制服的公民」,而不是還去扯女法官不了解軍人,對被告的判詞中充滿了仇恨與扭曲,或是拿「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則將士惑矣。不知三軍之權,而同三軍之任,則軍士疑矣!」的言論來混淆民眾,這樣只會讓國人知曉為何國軍難以融入社會。
▲國軍官兵操演雖然辛勞,卻難以感受到上級所頒發「加菜金」的實質感受,透過此一事件更不辯自明。(圖/東森新聞)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是口號,況且軍人也只是穿著制服的公民,不需要猛往自己的臉上貼金,又或者老是透過文宣,陳述職業軍人與家人聚少離多、保家衛國有多辛勞之類的,畢竟反思一番,部隊今日會這樣無法正常作息/休假,不也是在這些高階將領領導之下所造成的?既然現在都走「募兵制」跟「志願役」了,不想待的、不適合待的,大都有退場機制,絕不可因此就否定要守法的重要性。
軍紀渙散案頻傳 嚴正法紀阻沉淪
看看我們的將軍近期盡幹了哪些事而上新聞:不是在機場超買免稅煙,就是搬部隊的洗衣機回家、收2600萬賄款當冥紙燒、涉浮報近3千萬績效獎金入口袋、請不起看護而從司令部調用免費人力資源……,如果軍中的劣質文化還能繼續大言不慚地在社會上無限上綱,那斲傷的豈止是部隊士氣?此案,若無法收斂軍中阿諛諂媚、逢迎拍馬的風氣以正法紀,難道是要鼓勵或放任那些高階幹部繼續積非成是、向下沈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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