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台挖礦機藏洗車場!只賺4.2萬虛擬幣 台電將討375萬電費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以劉姓男子為首的竊電挖礦集團,去(2021)年7月起,分別在宜蘭頭城鎮、台中市神岡區租屋,並竊取台電電力供143台挖礦機使用,劉等4人竊電挖礦,只賺到市價1.8萬元比特幣(BTC)、9千元泰達幣(USDT)、1.5萬乙太幣(ETH)等虛擬貨幣,劉等人被依加重竊取電能罪嫌起訴,還得被台電追償375萬元電費。

▲▼竊電挖礦主嫌劉姓男子等4人被移送偵辦,警起出143台挖礦機等贓證物,而台電人員修護被竊電的電纜。(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竊電挖礦主嫌劉姓男子等4人被移送偵辦,警起出143台挖礦機等贓證物,而台電人員修護被竊電的電纜。(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劉姓男子設置的虛擬貨幣挖礦機房,藏身於宜蘭縣頭城鎮某處透天住宅,並以經營洗車場作為掩護,自2021年7月起私自竊接台電電纜線,避開電錶等設備,竊電專供比特幣挖礦機使用,但台電仍發現附近電流輸出異常報案。

檢警專案小組隨即展開偵查,經長期埋伏蒐證,見時機成熟,先後於宜蘭縣頭城鎮、台中市神岡區執行查緝行動,查獲37歲主嫌劉姓男子,及同夥李姓男子、黃姓男子,與在台中也竊電挖礦的李男妻子梁女等4人,共扣得挖礦機143台及及市價1.8萬元比特幣(BTC)、9千元泰達幣(USDT)、1.5萬乙太幣(ETH)等贓證物;另台灣電力公司初估竊電金額375萬元。

▲▼竊電挖礦主嫌劉姓男子等4人被移送偵辦,警起出143台挖礦機等贓證物,而台電人員修護被竊電的電纜。(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竊電挖礦主嫌劉姓男子等4人被移送偵辦,警起出143台挖礦機等贓證物,而台電人員修護被竊電的電纜。(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起訴書指出,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劉等4人均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323條之加重竊取電能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除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上開扣押物品,併請依法宣告沒收被告等人之犯罪所得,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請依法追徵其價額。台電也表明,將向被告追償竊電損失。

▲▼竊電挖礦主嫌劉姓男子等4人被移送偵辦,警起出143台挖礦機等贓證物,而台電人員修護被竊電的電纜。(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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