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4次認定殺人有罪!同志老闆被控餵毒槍殺獲判無罪確定

▲▼遭控毒殺男友的陳萬庭,更二審改判14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遭控毒殺男友的陳萬庭,終獲無罪確定。(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遭檢方起訴指出,他因不滿劉姓同志男友提分手,2016年間約出到摩鐵,先以毒品迷昏劉男,再持槍殺害劉男。陳男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遭認定殺人有罪,但更三審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1日認定殺人無罪,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檢方起訴書指出,死者劉男與女友交往多年,2人多次分合。2014年間,劉男進入陳萬庭公司工作,2人竟發展成同志情侶,並租屋同居。後來劉男與女友復合,女友探視時曾目擊他們一起洗澡,且裸睡的劉男身旁還有用過的保險套與潤滑液體,女友要求男友分手「搬出來」。劉男提議分手,陳萬庭不滿,開始殺人計畫。

檢方認為,陳劉2人於2016年2月晚間投宿某汽車旅館,陳男先在飲料中摻入多種毒品,等劉男昏迷後,陳男再持槍近距離朝劉男太陽穴射擊,一槍斃命。陳男行凶後營造自殺假象,先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再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檢方認定陳男就是兇手,依照殺人等多項罪名,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萬庭始終否認犯案,辯稱是死者自己舉槍朝太陽穴射擊,並非他殺。但歷審法院均不採信,一二審均將他重判18年,更一審改判17年,更二審除部分定讞外,殺人部分改判14年。全案到了更三審,卻出現不同認定,更三審根據死者手上的火藥噴濺痕跡以及死者在案發前曾有割腕等自殺紀錄,懷疑死者可能是自己先吸毒後再持槍自殺,因此逆轉改判陳男無罪;此外合議庭法官也當庭諭知陳男30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無罪判決,上訴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採信更三審見解,11日駁回檢方上訴,陳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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