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陳韻如/宜蘭報導
宜蘭地院4日針對宜蘭縣長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涉貪案重開羈押庭後,裁定林羿伶以40萬元交保。對此,宜蘭地檢認依法林羿伶確有羈押之必要,10日已就原審裁定二度提出抗告。不過,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羿伶非案件核心要角,再駁回抗告確定。
▲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涉貪案4日重開羈押庭後,40萬元交保,宜蘭地檢二度提抗告失敗。(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地檢署2月22日二度指揮廉政署,調查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檢方也對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處長康立和3人聲請羈押禁見,但宜蘭地院2月22日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另2人無保請回。對此,宜蘭地檢署提出抗告,而羈押庭於4日重新召開羈押庭,林羿伶應訊前,對是否在廁所刪除與林姿妙相關簡訊等?她只說謝謝大家,後經約95分鐘庭訊,以40萬元交保請回。
對於再度聲押未成,宜蘭地檢10日表示,有關被告林羿伶部分,除原審所認其犯罪嫌疑重大及有羈押之原因外,檢察官認依法其確有羈押之必要,10日已就原審裁定提出抗告。
稍早,高院合議庭審理結果出爐,法官認為,林羿伶並非本案核心要角,因此再度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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