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贏了!史上最大RCA工傷求償再勝訴 24人獲賠5470萬

▲▼RCA被害工人與律師團,在最高法院外高喊口號。(圖/記者吳銘峯攝)

▲RCA被害工人與律師團,在最高法院外高喊口號。(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最大工傷案件RCA賠償案,高等法院日前針對提出訴訟的246名受害員工,更一審僅判准24人獲賠5470萬餘元。最高法院今(11)日再判,將其中24人賠償5470萬部份確定;另為222人求償約11億部分,認為求償有理,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二審,可說是勞工大勝。律師團與數十名被害人在最高法院外拉起布條,高喊口號:「RCA工人,永不妥協!」

本案因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至1992年在台設廠,於桃園與竹北、宜蘭設廠生產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等產品,製作過程中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溶劑,嚴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但公司管理階層隱瞞相關訊息,讓員工飲用受汙染的地下水,並暴露在汙染環境下,導致工廠2萬餘名員工中,至今有2000人罹患癌症,更有超過230人因癌症死亡。

1992年汙染案件爆發後,RCA緊急關廠離開台灣。而受害的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向之後併購RCA的法商湯姆笙、美商奇異等4家公司,聯合求償27億餘元。一審台北地院經過8年審理後,2015年間判決RCA與湯姆笙公司,須連帶賠償其中445人共5.6億元,當時創下我國多項司法紀錄。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017年間再度改判,這次判決RCA等4公司須連帶賠償486人,賠償金額增加到新台幣7億1840萬元,再度打破多項司法紀錄。

不過案件經廢棄發回後,更一審僅剩246人受害員工請求約6億多元。更一審於2020年3月間宣判,當時更審法院僅判准24人,獲賠5940萬元,判准人數、金額,約僅十分之一。更審判決出爐後引發譁然,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1日將其中24人賠償5470萬部份確定,至於其餘222人求償部分,最高法院也認為應有理由,但金額需重新計算,故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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