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黃哲民/台北報導
詹姓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女兒官司,台北法院一審將監護權判給藍姓父親,無助的母親只好透過廣播節目主持人阿晃在臉書貼出8歲女童手寫信,童言童語的字眼令人不捨更感到心都快碎了,更讓主持人寫下:「原來台灣的法律是沒有辦法保護台灣人,沒有辦法保護一個弱勢的母親?」對此,台北地院稍早也發出新聞稿解釋。
親權裁定暫時處分,目前在北院合議庭抗告中,尚未確定。
事發過程:
一、詹女與藍男並無婚姻關係,2014年產下女兒(現為8歲),出生後,孩子由雙方約定共同行使親權,2017年間詹女原本同意藍男將孩子帶回義大利探望祖母及慶祝聖誕節20天,但藍男在未經同意下,提早9天帶女兒到義大利,且未在約定時間送她返台。
二、詹女察覺女兒提早出發到義大利後,一方面在國內提起改定親權行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藍男不得將女兒帶離國內,雖曾經一、二審裁定准許,但最高法院認定目前女童在義大利,因此無限制藍男帶女童離開國內的必要,因此發回更審,在更一審時裁定駁回詹女聲請。
三、2019年間詹女到義大利探視女童,期間女童雖與父親同住,也與詹女有相當互動且在義大利生活適應良好,融入國際幼兒園,可用流利中英文交談,沒有不適或困擾之情形(參照義大利兒童神經精神病學醫生訪視報告、我國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領事命令參照),但詹女在同年1月間以護照遺失為由,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補發子女護照,並持該補發之護照將女兒帶回台灣。
▼義大利富商跨海搶幼女監護權。(圖/翻攝自臉書/愛音樂的阿晃)
四、藍父以在台灣只能跟女兒、詹女短暫視訊,並希望女兒到義大利探望因發生嚴重車禍的祖父,聲請定暫時處分,由父親帶回義大利同住,台北家事庭裁定以在改定親權行使之訴訟確定前,女童應立即返回慣居地即義大利與父親同住,女童每半年可在台灣與母親同住二週,裁定經詹女提起抗告及再抗告均遭駁回而確定,但迄今詹女並未遵守上開裁定,將女兒交付父親。
因此,今年1月6日裁定女童監護權由父親單獨行使。
裁定理由曝光:
1、據訪視報告,雙方雖對女童關愛至深,但對於如何行使親權無共識且對立,女童返台後,母親不積極讓父親與女兒聯繫,甚至阻絕雙方聯繫,明顯有疏失,且對女童的未來無明確規劃,又因兩造親權爭奪及對立情形,已導致子女已有忠誠議題、影響子女心理健全,詹女更有經核發緊急保護令、交付子女裁定、召開記者會的不友善行徑。
2、詹女偽稱護照遺失而補辦護照帶回女童的不適法行為,顯非善意父母,並侵害父親及女童親權。
3、法院核發暫時處分裁定後,詹女已達2年未依照法院裁定交付女童,藍父必須就交付子女部分聲請強制執行,詹女並未考量女兒最佳利益,對非同住的藍父不友善。
4、藍男及詹女居住地分別為義大利及台灣,其中一方擔任親權人,勢必都顯著減少另一方與女童相處時間,承審法官更著重由何者擔任親權人,會使女童能更具自由性,得以自由發展,不致因忠誠議題,與另一方疏離,且可充分獲得父母的關愛;考量詹女不法將女兒帶回台灣行為,導致女童與父親事實上分隔,且在照顧女兒及父親聯絡、相處上,均非友善、妥適,女童回台後,一度連法院都無法知悉女童去向,詹女迄今未遵守法院暫時處分裁定將子女交付藍父,導致藍父無法順利了解女童生活情形,已影響子女成長及安全,自有改定親權行使必要。
▼ 8歲女童傳訊哀求富商爸,「我不想去義大利」 。(圖/記者黃宥寧攝)
法院審酌,女童適應力極強,父親及母親來回跨國誘綁後,不論在義大利或臺灣均能於短期內在家庭及學校中適應良好,且兩造與子女親子連繫及家族系統的支持均佳;然而子女在父母二度國際搶奪之下,對身心發展有一定程度影響,而詹女以觸犯刑法不法手段非法移動女童行為較藍男行為更為嚴重,參酌海牙公約就非法移置子女國際誘綁事件之處理方式應使子女立即返回慣居地之原則,本件在改定親權行使一審裁定確定前,父親請求詹女返還女兒,並回到慣居地義大利,為有理由,故應准許。
最後,台北地院認為本件於法院審理中,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維護純淨的審判獨立空間,避免謾罵攻訐,並共同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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