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發布人事異動!涉貪代理處長、科長「調任秘書」

▲▼宜蘭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交保。(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宜蘭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1日電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涉貪污案交保。縣府今天發布人事異動,涉案2人都調非主管的秘書,建設處長由交通處長黃志良接任。

縣府發布新聞稿表示,農業處副處長王明輝陞任交通處處長;並配合縣政需要,調整縣府本部秘書賴逸夫為農業處副處長,相關人事令14日生效;至於農務科長人事案,暫時懸缺。

縣府秘書長林茂盛告訴中央社記者說,這次的人事調動與弊案無關,主要是因應整體縣政推動所需,強化縣府團隊量能,像是黃志良過去在推動高鐵延伸宜蘭與鐵路高架化等重大建設時有具體成效,面對未來必須配合的都市計畫檢討,黃志良的專長能讓相關建設案推動更順利。

▲▼宜蘭建設處代處長吳朝琴,凌晨近3點回宜蘭地檢署複訊。(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建設處代處長吳朝琴。(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政府民國108年羅東某土地免徵增值稅貪污等弊案、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案,於1月13日首波指揮廉政署前往縣府等相關30餘處所搜索,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其中,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0多人被列為被告;同案中,吳朝琴、吳東原遭收押,縣府依法停職。

今年2月,檢廉再度發動搜索,林姿妙一度被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

吳朝琴、吳東原經遭羈押近2個月,3月8日檢方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裁定均新台幣15萬元交保。吳朝琴、吳東原交保後,已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向縣府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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