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遭罰 辯思考去哪裡…法官「不容慢慢想」打臉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車道,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遭開罰3000元,他打官司抗罰,聲稱當時正在思考要去哪裡,因此才未打方向燈,法官審理認為,高速公路車速快,實在沒有餘地讓你慢慢思考,判他敗訴仍要繳交罰款。

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於2021年8月13日16時06分許,行經國道1號北向363.1公里處,因為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民眾檢舉,警方事後開單告發,罰款3000元。吳打官司抗罰,強調自己當時正思考往那裡去,且檢舉影片是變造的,要求法官撤銷該處分。

法官審理,勘驗光碟,並無發現影片有何剪接或可疑之處,且吳男應該就影片經偽造、變造提出舉證,不能空言稱影片有假,且並未提出任何可供調查的證據,認定吳的說法不可採信。

法官表示,案發地點為高速公路,以高速公路之車速,實在沒有餘地供慢慢思考餘地,吳本來就應該事先知道自己的行向,思考前往之方向並不是未打方向燈的合理理由,因此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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